济南市201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济教基字〔2015〕3号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精神,现就201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办法。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组成。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A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普通高中学校测试确定的艺体特长生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
(一)考试形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信息技术。其中,文化课学科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采用同场合卷方式进行考试;信息技术学科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体育学科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年级 |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初三年级 | 6月11日 | 9:00-11:00语文 | 3:00-5:00物理、化学 |
6月12日 | 9:00-11:00数学 | 3:00-5:00思想品德、历史 | |
6月13日 | 9:00-11:00英语(含听力测试) | ||
初二年级 (含补考考生) | 6月14日 | 9:00-10:00 生物 10:30-11:30地理 |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时间详见《2015年济南市初中信息技术课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体育学科考试时间详见《济南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三)考点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及考试组织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在考生原初中学校,采取监考教师区域间轮换的监考方式;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
(四)考试报名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其中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不得参加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报名软件操作方法。
2.5月12日至5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报。
3.5月15日至17日,各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学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
4.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
(五)命题原则
1.命题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考试内容应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命题依据课程标准,考查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学科能力和素养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解答试题的过程能够反映其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试题难度比例为7:2:1,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比例合理、层次清晰、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
4.考试范围、考题形式、题型示例等考试要素,由市教研院通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发布。
(六)报名缴费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标准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阅卷及成绩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有关要求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考生成绩将于6月底通过发放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八)补考办法
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C级、D级 (含缺考)的考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含缺考)的最高等级为B级。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考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务安排的方法进行。根据《济南市2014年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济教基字[2014]10号)的要求,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取两次正考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自由选择,以最好成绩记录等级。
三、有关要求
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教育自身的一项常规工作、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