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区多举措夯实基层调解基础
近年来,烟台福山区以“和谐、透明、快捷、高效”为理念,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年均调解案件1000余件,成功率达到98%以上,涌现出了1个省级优秀人民调委会、1个市级优秀人民调委会;3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4名省级模范人民调解员、5名市级优秀人民调解员。
健全三级调解网络。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方针,构建了区、镇、村三级调解网格。以区委办公室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协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列入全区各单位和部门重要工作,从领导分工、组成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区里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福山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园,村相应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构,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66个,其中镇街调委会8个,村级调委会25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4个,共配备人民调解员636名。
健全规范调解平台。建立以区司法局领导下的镇街(园)司法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主要的基础性工作职能,多方位加强司法所硬件、软件、业务等建设,制定一整套指导调解工作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五有”、“六统一”,确保司法所管理指导调解工作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健全专业调解队伍。建立调解员选任制度,将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人员选聘到调解队伍中来,特别是吸引了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分配到全区254个村居(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到基层调解工作中,提升了调解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办事效率。不断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法庭旁听等多种形式,加强思想认识、法律知识和调解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工作经验、方法的交流,用先进典型树立标杆,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