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14.09.2017  18:13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省司法厅、省法院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履行排查调处工作职责、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丰富调解平台和手段等六个方面,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全面履行维护安全稳定重大政治责任的时代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实现走在前列目标的客观需要。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任务,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特色,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创新发展。一要坚持不忘初心,进一步全面履行排查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使命。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预研、预判、预警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和数据。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二要坚持便民取向,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探索建设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中立第三方调解,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发展方向。三要坚持专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一支以专职化为主、专兼职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认真抓好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引领示范作用。四要坚持依法规范,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准入备案、持证上岗、名册公示、违规惩戒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和业务规范体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不断完善排查预防、分析研判、调处化解流程和标准,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五要坚持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探索“三调联动”不同衔接模式。健全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共同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六要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丰富调解平台和手段。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运用远程调解、电视调解等新形式新方法。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大数据应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信息化数字化转型。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要求。一是加大争取力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人民调解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二是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三是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立足区域实际,依法抓好人民调解相关政策、经费、场所、人员等项保障工作;四是积极营造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