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落实“三个三”举措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05.12.2017  19:07

      今年以来,龙口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坚持“三个到位”,夯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一是坚持双向选择,民主公开,确保法律顾问配备到位。对无法双向选择的村(社区),由司法局与镇街区协商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村(居)民委员会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二是明确任务,细化内容,确保职责任务到位。强调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调解民事纠纷等方面的五大职责任务,提出远程即时服务和现场上门服务两种服务方式。三是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确保工作保障到位。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该市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委组织部门、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各个村(社区)运转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

      落实“三个规范”,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工作日志,完善工作制度。印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保存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工作日志做到一村一本、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分别由法律顾问、村居组织和镇街区司法所填写。镇街区司法所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二是规范信息交流,拓展服务渠道。组织对该市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统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上报,做好舆情分析。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民生诉求、社情民意和可能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三是规范检查评估,促进工作开展。制定《龙口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服务次数和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报酬;对考核不合格、群众意见较大的,予以解聘。

      抓好“三个结合”,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向基层拓展。一是抓好与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相结合。目前,该市已建成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380个,把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等统一刊板,上墙公开。对尚未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村(社区),在“两委”班子换届后全部建成。二是抓好与调解组织建设相结合。采取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形式,加强镇级调委会建设,各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专职调解员2-3名。专职调解员的基本生活补贴采取绩效挂钩、综合考核等方式发放。三是抓好与“法律管家”建设相结合。突出抓好镇街区“法律管家”服务团建设,把镇村两级法律顾问作为其中的重要成员,由司法所负责调度协调。今年以来,该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村居“四民主、两公开”落实率达到100%,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事务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