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处级干部每5年得参加3个月培训

26.11.2015  10:07
山东:县处级干部每5年得参加3个月培训

  近日,《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办法》明确,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四类培训覆盖所有公务员。公务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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