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开展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0.09.2015  17:45
 

9月份,我省连续开展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省上下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联合下发活动通知。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提早谋划,8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确定了9月份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重点和主题活动,要求各地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二是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8月31日下午,省政府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委副主任马辉发布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情况。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共28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全省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三是赴各地督导活动开展情况。 9月中旬至下旬,省民委副主任马辉带领调研组赴德州、滨州、泰安、淄博等地督导调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并就创新宣传方式,务求宣传实效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四是组织模范事迹宣讲活动。 9月15日,省民委下发通知,定于9月至11月,组织受国务院和省政府表彰的部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赴有关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宣讲活动。省民委根据“事迹突出、类型丰富、优中选优”的原则,挑选了五位模范代表组成宣讲团,将面对面地向各族群众开展教育宣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模范、学习模范、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

五是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9月24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各市评审推荐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示命名”的程序,结合推荐标准、分配名额,综合考虑示范单位类别,组织评审推荐。省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市推荐单位逐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6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通过创建命名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程。

六是各地活动扎实开展。 各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结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改善民生解难题等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济南市深入民族村开展了文化、法律、卫生“三服务”活动;青岛市借助政务信息平台,举办了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国海洋大学邀请省民委主任马文艺做民族宗教政策报告会;滨州市滨城区主动走访少数民族商户,了解子女入学情况,为5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入园手续;临沂市在《临沂日报》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了“感恩伟大中国、共建美好家园”征文活动。各类活动从不同角度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