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解忧获赠旗

25.05.2018  16:22

5月11日下午,邓某某来到来到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印有“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对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有效维权表示感谢。

邓某某为农民工,于2015年3月跟随被告许某某干零活,2017年3月随被告许宝付到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郯城县白马河桥工地施工。2017年5月18日14时许,申请人在工地被电弧击伤,伤后送至临沂市人民医院北院住院治疗,花费5万余元,并构成十级伤残。邓某某因为损害赔偿问题与许某某无法达成一致,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受理,指派律师杨向红办理该案。

      援助律师承办案件后,进行了细心的庭前准备,在开庭时针对庭审焦点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辩论,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扣除许某某为邓某某垫付的4900元之后由被告许宝付赔偿原告邓某某因伤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695.91元。一审判决后,被告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援助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新提出的证据进行辩论及质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受援人邓某某的利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特意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