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落实

06.12.2019  19:20

 

“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程序规定和证据标准‘双落实’,狠抓适用率和采纳率‘双提升’,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量高、社会效果好,推动我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召开的山东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段连才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迈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提出新要求。

今年以来,山东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单月适用率从第二季度不足20%,迅速提升至70%;9月适用率达到74.1%;至10月,适用率已经达到80.7%,目前保持势头不减,逐步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把手”工程解决内生动力不足问题

“省检察院党组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题研究,党组会、检委会逢会必讲,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多次对这一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勍介绍,“省检察院率先成立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全省各级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主动担起政治责任,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作为重大任务,亲自抓好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山东省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刑事案件32364件36290人。特别是7月,最高检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后,山东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不打折扣完成目标任务,成效十分明显。省检察院领导要求各地“一把手”迅速组织开展动员学习,通过开视频会、举办培训班,引导各级检察官全面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引导检察官肩负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以实际行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套“组合拳”实现全覆盖
 

“为了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抓实抓细抓到底,我们打出了一套‘一竿子到底督导’‘业务动态监控’‘业务指导培训’‘背书备案制度’的组合拳。”许勍向记者介绍说。

“一竿子到底督导”。今年,段连才多次带队实地巡回督导,直接与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刑检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从政治站位、理念转变、流程再造等方面予以指导,现场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重点推动工作滞后地区迎头赶上。目前,已经完成对80%的地市、90多个基层检察院的实地督导。

“加强业务动态监控”。山东省检察院从上半年开始实施“月通报”,下半年实行“半月报”,定期分析通报各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采纳率等情况,并书面抄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层层压实责任。专门下发案卡填录指引,统一案卡填录标准,确保案件审结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数据准确采集统计。同时,加强案件质量监控,坚持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和案件质量齐抓共进,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法定诉讼程序一个不能少,法定证据标准一个不能降。

“狠抓业务指导培训”。在山东省检察院内网首页认罪认罚专栏发布各类工作指引、文书模板、经验做法、规章制度等,为基层检察院提供丰富的学习参考内容。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班,先后两次邀请最高检业务专家授课,安排工作先进地区基层检察院刑检部门负责人介绍经验,并在山东省刑检会议上进行认罪认罚业务专题解读,鼓励各地积极邀请资深法官讲授量刑业务,努力提高一线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能力。

“建立逐案背书备案制度”。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建立逐案背书制度,凡未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权利告知、说服教育的情况,以及未适用该制度的原因和理由。建立逐案背书备案制度,凡未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情况报刑检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把关审核,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
 

一个流程科学再造
 

据悉,山东省检察机关主动实现流程科学再造,坚持以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为目标引领,牵头制定系列配套规定,力求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准体系。

注重在政法委统一牵头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建立健全各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序运行机制。目前,已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国安厅、司法厅联合会签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指导各地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积极构建“捕诉一体”机制下检察主导体系,破解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以及退而不查等问题,先后指导各市县检察院出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机制文件50余份。如青岛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标准指引》《常见罪名证据标准指引》,对常见多发的22个具体罪名的证据标准进行明确,向侦查人员有效传导证据标准,严守法定证明标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官直接联系派出所办案探组制度,针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提出意见,靠前一步,引导侦查,如德州市检察院牵头会签《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醉驾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办理,确保了侦查取证与起诉审判工作有力衔接。

“我们探索构建的‘2/8’办案模式,已经显现良好效果。”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员冯兴亮介绍,山东省在刑检部门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专业化办案团队,按照用20%的力量主办80%的简单案件,用80%的力量专办20%的复杂案件的理念,优化办案模式,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对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快速办理,基本实现平均7日内结案,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同时,构建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相适应的刑事检察模式,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根据案件实际需求,灵活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会同法院开展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简化举证质证等环节,确保切实发挥制度优势。

针对适用标准不明确、决策程序复杂等问题,山东省检察院从明确实体标准和简化决策程序两方面着手,指导青岛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解决不起诉裁量权不想用、不敢用和适用不均衡的问题。按照“可以作”“一般应当作”和“一般不应当作”三分层法进行具体细化,准确厘定诉与不诉的边界,为不起诉的适用提供明确、可操作的标准,并将不起诉的审批权确定由分管副检察长行使,减少审批环节。

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突破量刑建议不够精准这一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短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由幅度型量刑向精准型量刑迈进。指导青岛市检察院先行制定《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方法指南》,会签常见罪名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细化了刑罚适用标准,为检察官主导认罪认罚诉讼程序提供了重要遵循。

此外,山东省检察机关还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有效性。目前,山东省基本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各地检察院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在看守所、检察院设置了值班律师,多数由司法局安排律师轮流值班参与见证,保障值班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