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升级 增加"买分卖分"预警监管

12.03.2015  21:10

   中国山东网3月12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今天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山东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进行全面升级。记者了解到,平台升级后增加了涉嫌涉嫌高频次买分卖分人员的业务预警和监管功能。此外,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和车主及时更换信息。

  涉嫌高频次买分卖分将自动报警 处理非现场违法要出示身份信息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后增加了对涉嫌高频次买分卖分人员的业务预警和监管功能。

  对于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处理非本人所有的不同号牌机动车违法行为超过的,或者一年内使用多个驾驶证处理同一号牌机动车名下违法行为的,在驾驶人其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时,系统将自动报警。

  同时,该驾驶人处理的非现场违法将上传公安部监管平台。在处理非现场违法时必须通过读取二代证读写设备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公安部拟在2015年10月全国强制启用。

  对于按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非现场违法的,提供信息审核功能,经审核后才允许后续处理。在违法采集时,发现违法车辆属于套牌车辆的,可以将其非现场违法记录通过接口写入综合应用平台套牌车违法数据库,以备后查。

  驾驶证初学者可申请降级 增加手机号码重复性校验

  平台升级后调整驾驶证流水修改功能,对通过流水修改功能将申领准驾车型从A、B类降为C类的,且已经考过科目二但未合格的,取消科目二考试记录,科目二预约考试次数从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对于报名参加A3、B2驾驶证初学的学员,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想将申请学习的准驾车型从A、B类降为C类的,可以办理了,且已经考过科目二但未合格的,取消科目二考试记录,科目二预约考试次数从头重新计算。

  同时,在办理驾驶证初领、增驾、补换证、审验等驾驶证业务时,增加手机号码重复性校验,如果发现系统中已经存在相同的手机号码,提示系统里已有N个驾驶证手机号与录入的相同。也就是说驾驶人在申请驾驶证初领、增驾、补换证、审验等驾驶证业务时,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不要图省事提交驾校或者其他人的电话号码。

  济南交警提醒:及时更换信息

  鉴于当前有很多驾驶人和车主在办理驾驶证和登记车辆时填补的信息已经发生变化,或填写不准确,无法享受到交警部门开展的各项温馨提示服务。济南交警部门提醒登记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的驾驶人和车主要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驾驶人和车主办理更改和完善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的地点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车驾管服务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以及互联网上的交警服务平台。变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办理任何一种交管业务时在窗口直接变更;例如:违法处理、驾驶证换证、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拨打0531-66712345进行变更;登录济南市网上车管所(通过济南交警网站点击进入网上车管所)通过“信息变更”栏目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