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我省1871家企业环境信用被“亮红牌”

24.04.2018  15:56

近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官方网站发布了“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其中,“红标企业”有1871家,“黄标企业”30188家。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有的企业记分超100分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属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1万以下”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的,企业会被记1分。有些类型会被记2分、3分、4分、6分不等。
  而属于“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责令停止建设(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的,直接记12分。
  据了解,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在“2017年度红标企业名单”中,有的企业记分值甚至超过了100分。例如,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为121分,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02分。同时,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开发区)有限公司和沂南县同德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记分值也超过了100分。

   20个加油站“无环评手续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上公布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环境信用记录,在2017年,该公司有20次被记6分,还有1次被记1分,处罚(移送)部门均为昌乐县环保局。并且,截至昨天下午16时,这21次记分的核销状态均为未核销。
  20次被记6分的处罚类型均为“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例如,2017年8月27日,昌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中国石化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昌乐第二十五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无环评审批手续,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处理处罚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乐环责改字[2017]116号)中明确,责令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昌乐第二十五加油站停止经营。
  1次被记1分的处罚类型为“罚款1万以下”,2017年8月27日,昌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二十一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无环评手续,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17]115号)中明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已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昌乐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六千元整。
  此外,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因环境问题被处罚了51次,处罚类型均为“罚款1万及以上、5万以下”,处罚(移送)部门为莱西市环保局。这51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中,有47次为“养殖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还有4次为“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如何计分
  属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1万以下”等环境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的,企业会被记1分
  有些类型会被记2分、3分、4分、6分不等。
  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行为,一次记12分。

  ●对应“挂牌
  绿标:当年无记分记录
  黄标: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
  红标: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

  ●区分对待
  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产、停产;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点击

  “红标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根据“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我省共有“红标企业”1871家,包括乳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琦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中车集团济南车辆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鲁南高铁项目部、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信发华信铝业有限公司、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龙口市污水处理厂、山东银丰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莱钢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山东铂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与此同时,“黄标企业”有30188家。
  根据“办法”,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应当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网址链接: http://124.133.252.76:99/html/2018-04/24/content_2521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