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黑名单" 3月1日起施行

25.02.2017  14:15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3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自3月1日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据了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对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黄标企业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如果企业在《办法》施行之前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截止到3月1日尚未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录入评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