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黑名单”

25.02.2017  10:38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3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自3月1日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据了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对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黄标企业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如果企业在《办法》施行之前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截止到3月1日尚未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录入评价系统。

    环保部门会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评价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起送达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将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