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严重 安全规划不全面
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火灾隐患也没有得到根本消除。
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之一。10月12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先后在烟台、威海、莱芜、临沂、滨州、菏泽等6市及部分县区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发现,我省以公安消防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企业消防队伍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综合性消防队伍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因现役警力不足,灭火救援工作执勤警力的45%要由专职消防员承担,但相关的“建、管、训、用、养”等工作机制不健全,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低、保障差,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职业风险不相适应,影响队伍的稳定。各地消防队伍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未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导致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全省29%的大型企业未能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30%的乡镇达不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还不普及,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省各地消防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与国内同类省份相比,我省消防经费的投入还有不小的差距。2013年,我省消防经费投入为17.4亿元,占GDP的0.29‰,而广东、江苏同期的消防经费分别达到25.6亿元、23.8亿元,分别占当地GDP的0.41‰和0.4‰。各地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比较严重,全省应建消防站619个,尚缺288个,应建消火栓10.15万个,尚缺近4.4万个,20%的消防中队还没有高空灭火救援能力,38%的消防中队缺乏综合抢险救援能力。
检查组还发现,我省消防安全规划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目前,全省尚有2个地级市、4个县(市)的消防规划已超期,尚未及时修订,197个建制镇未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一些建设工程不按照消防规划、技术标准开工建设,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一些消防队(站)建设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消火栓未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管理比较混乱。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省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消防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令执法检查组颇为担忧的是,被检查的6个市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极易诱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
检查报告对这些火灾隐患企业进行了公开点名。莱芜巧夺天工家具有限公司、临沂长青纺织有限公司、滨州魏桥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菏泽三利轮胎有限公司等单位均存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菏泽牡丹纸业有限公司、菏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截至检查组检查时仍在开工生产。
检查组在报告中建议,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检查。针对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加强消防员优抚救助工作,出台消防员高危职业补贴标准,完善公寓住房、职业保险、抚恤救助等保障措施,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营造拴心留人的消防从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