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13.06.2016  15:15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

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建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度汛,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升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防汛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情灾害及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宗旨,着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队伍健全、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保障有力”的建筑工程防汛体系,不断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省城安全度汛。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先人后物、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防汛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做好汛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企业责任、工程责任,逐一落实防汛责任人,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建筑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体系。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大排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力度,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努力控制汛情影响,全面降低事故风险。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武兆军

成  员: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管理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2.指挥部署和协调防汛救援行动;

3.对外联络有关救援工作的部门和机构;

4.负责救援后勤组织保障工作;

5.决定防汛撤离;

6.对外发布信息,通报救援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3个专项工作组

1.现场抢险组职责:

(1)根据险情提出防汛救援和现场处置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召集和调动现场防汛救援队伍;

(3)紧急调度抢险车辆、设备、物资等;

(4)组织迅速排除险情,防止汛情扩大。

2.后勤保障组职责:

(1)有效调拨防汛救援物资;

(2)为现场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提供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4)组织后勤保障物品的供给。

3.善后处理组职责:

(1)负责汛情灾害善后处理工作;

(2)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四、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响应

1.收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蓝色以上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组长同意后,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发出预警。

2.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预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范和抢险救灾措施,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及时上报险情。

3.收到蓝色以上警报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市建筑工程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队伍(简称市防汛应急抢险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险。

4.险情事发地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

5.根据汛情抢险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五、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救援体系和培训、演练

(一)防汛救援体系

1.济南一建、济南二建、山东三箭、济南四建、省建工集团、中建八局一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山东平安集团和山东长兴集团各组成50人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市防汛应急抢险队,服从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2.其他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各自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建立本项目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3.山东三箭、济南四建、中建八局一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应另行建立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得少于10人,服从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4.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应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人员及通联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

1.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在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防汛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熟悉掌握防汛救援程序和防汛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

2.其他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开展。

(三)演练

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结合日常施工情况自行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防汛启动,救援队伍的准时到位,险情排除,抢险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六、汛情报告

(一)建筑工程发生汛情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向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汛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汛情发生单位还应根据汛情的具体情况,立即与110、119、120等部门联系。

(四)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汛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书面汛情报告。汛情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2.汛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汛情灾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汛情发生后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汛情报告签发人、通讯方式。

七、防汛救援措施

(一)当汛情发生时,不要慌张,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按规定上报情况。

(二)汛情发生后不要盲目抢险,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立刻切断电源,在确保没有坍塌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工作,实施救援过程中应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

(三)立刻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警戒。

(四)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阻塞通道。

八、建筑工程防汛救援装备保障

(一)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配齐救援器材、设备和车辆,并确保随时征调到位。

(二)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配齐防触电、防毒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明确抢险救援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报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防汛应急抢险队的装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其他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装备,由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自行准备,应确保征用时完好和及时到位。

九、应急状态终止

(一)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报告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汛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汛情灾害产生的原因;

3.汛情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等;

4.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

 

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队伍通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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