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号公告: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9.03.2016  11:10

2016年3月29日公告)

现将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加强整改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实施跟踪监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

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郭树清等省领导25次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作出批示。8月13日,郭树清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严肃对待,从严抓好整改,从实改进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地生根;以整改倒逼改革,完善制度,根除“顽疾”和“病灶”。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对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省审计厅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分类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未落实到个人账户等重点问题的整改,进行联合调研、现场督办。在全国率先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强化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责任,以责任促整改、保成效。与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建立案件会商、情况通报、结果反馈等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重大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纠正存在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同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整改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27类38项问题基本完成整改。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5.99亿元,盘活存量资金3.0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制度办法176项。审计发现的149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416人和12个单位受到责任追究,追缴资金5120万元。

本报告所附整改清单,将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逐一进行详细说明。重点整改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提交审议。

二、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等部门修订完善21项制度,审计查出的6类12项问题,有10项已基本完成整改,清理收回财政资金2.51亿元,拨付滞留资金3.42亿元。

(一)预算和会计管理方面。一是针对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文件,对细化预算编制作出规定,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进一步细化,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更加明晰。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审核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二是针对省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改革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办法,严格账户审批,规范单位银行账户体系设置。通过开展账户清理整顿,已取消32个实有资金账户。三是针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意见,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同时制定轮训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会计基础管理。整改后,492人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6人被调离岗位。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针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省财政厅已收回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编制虚假申报材料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2400万元。同时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效益。二是针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分配科学储粮补助资金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将科学储粮农户全部纳入“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管理,改进农户信息审核和管理方式,从机制上解决重复补助问题。三是针对创业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合规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优化创业政策的通知,取消对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银行发放工资的条件限制,简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手续。同时收回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补贴资金。四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区域战略推进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细化切块资金安排的基本程序,强化市县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向,规范管理使用。省财政厅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实行切块下达,取消省环保厅前置审核,改由市县自主安排,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加快资金拨付。未及时拨付的1.24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到位1.14亿元,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使用1032万元。

三、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审计)整改办法和审计整改工作标准化流程,规范和加强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类整理,在全省地税系统通报,要求对号入座,自查自纠,强化整改。

(一)税收征管方面。省地税局印发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和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 9项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严格税收征管。补征入库税款4.55亿元,占审计查出应征税款的96%;对多征或提前征收的税款1.35亿元,已抵顶和退税1.05亿元,未退部分已制定整改措施。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省地税局制发《关于确保全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通知》等文件,采取扩大宣传、跟进服务、简化手续、定期督查、绩效考核等措施,促进政策落实到位。已向符合减免条件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6882户纳税人退税303.2万元,分别占审计查出应退户数的95%和应退税款的92%。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的22个部门单位针对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社团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健全完善28项制度,审计查出的3类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14年底专项资金结转结余1.72亿元问题,已整改到位1.12亿元,其余6000万元将按项目进度拨付。

(一)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制定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改进预算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控制和约束。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单位盘活存量资金9002万元,收回隐瞒收支和结余资金740万元,调整账务443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25万元。省科技厅等部门单位上缴财政资金2224万元。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方面。中国致公党山东省委员会等10个部门单位制定完善制度20项,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的审批、审核,补充完善手续,纠正违规资金。

(三)社团组织管理方面。团省委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程序。省外办等单位对兼职人员进行清理,11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9人完善报批备案手续。4家学(协)会停业注销,1家学(协)会正在办理撤销手续。民进山东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原山东民进企业家联谊会)停止收取会费,会费余额已纳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

五、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主管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强化督导检查、调度整改情况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整改。审计查出的15类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因属历史遗留问题等尚未整改的,已制定整改方案。

(一)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省民政厅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组织挂牌督办,研究系统解决办法,各市、县政府完善制度46项。一是落实养老服务业政策制度。督促相关市、县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制定落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准入及审批权下放的措施,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二是加快专项资金拨付。会同省财政厅修订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备案审核,加快项目进度。滞拨、闲置的2.56亿元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2.52亿元,其余429.41万元将按工程进度拨付。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组织排查消除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隐患,已有156家和378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通过了消防和卫生防疫验收。因养老机构建设年代久远、设施陈旧等原因短期内无法通过验收的,正采取措施加以补救。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级加快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

(二)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省政府督查室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牵头组织省水利厅等8个部门,对17市进行全面督查,促进问题整改。相关单位完善55项制度。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和运营进度。28个水源工程和28处管网工程建设已完工,84个水源工程、98处管网工程已投入使用,14个县的267个村已接入新建供水管网,解决了2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印发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9个县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2个县已开展划定方案编制工作。8个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县采取搬迁污染源、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等措施,落实整改要求。三是健全供水检测机制。2015年新建49处水质检测中心,落实检测人员305名。13个县均已设置水质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106个供水单位日检频率已达标。

(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组织专题调研,调度整改情况,对医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定期督查通报,推动问题解决。一是推进“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政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省卫生计生委加强药品采购监管,定期通报情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审计发现问题的30家医院已全部取消二次议价,淄博、潍坊等市所属的10家医院已将药品隐形加成收入7678万元上缴国库。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发文件,全面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乳山市人民医院等53家医院已按规定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相关县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统筹安排补偿资金。黄岛区等5个县已投入2.41亿元,用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邹城等7个县投入或列入年度预算9034万元,用于大型设备购置。19个县已补偿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203万元,16个县将滞留的医改补助资金7741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四)示范镇建设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存在问题,联合省编办等部门制发整改通知,并会同省城镇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现场督导检查、推进整改,提升“示范镇行动”效能。一是加快落实扩权强镇政策。相关县已按要求编制示范镇扩权事项目录,结合示范镇发展实际,下放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及工程建设管理等权限,整改完成率达98.3%。二是加大土地、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各市、县加快资金配套,落实项目用地,支持示范镇发展。示范镇“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2606.7亩、土地出让收益6.06亿元已用于示范镇建设,地方小税收入32.71亿元已留存示范镇使用。三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示范镇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对162个竣工项目办理验收,建立完善制度33项。枣庄、聊城2市对存在未实行招投标问题的3个镇进行了处罚。

(五)森林资源管理绩效方面。省林业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加大督查整改力度。一是健全制度办法。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6项。编制了《山东省退耕还林实施方案》,13个县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4个县编制了森林经营规划,13个县建立森林资源监测和统计评估等制度20项。二是加强林地使用管理。新泰市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对30家违规使用林地企业,给予关停、行政处罚和完善手续等处理,收缴罚款17.09万元。3个县已恢复造林1655亩。三是追缴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被骗取的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139万元、虚报冒领的林业专项资金54.85万元已收缴财政。

六、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报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姜异康书记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省审计厅以市为单位召开整改部署专题会议,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构建环环相扣的督促整改链条。同时对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督办、联合调研,查找问题症结,推动解决难点问题,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促进纠正涉及学生利益问题金额3.07亿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对账销号。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七、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省审计厅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审计机关移送的149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已回复处理结果133件,其余16件正在办理。416人和12个单位被追究责任,追缴资金5120万元。

(一)20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5个单位的20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转移资金等手段骗取侵占财政资金,涉嫌犯罪,6人被立案侦查、9人被提起公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中,德州某公司骗取财政贴息 183.22万元,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有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潍坊市某机关财务人员挪用拆迁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396人被追究责任。烟台、威海、聊城3市及8个县228名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收缴违纪所得808万元。56个单位109名责任人,因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受到责任追究,收缴违纪资金4049万元。31个单位以业务用房等名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办公用房,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人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24个单位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发包、招投标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37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三)12个单位被处理处罚。因违规招投标、套取资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12个单位受到处理处罚。其中,1个单位因犯罪被处以罚金10万元,6个单位被行政罚款5.47万元,2个单位被通报批评,3个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关于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落实好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强化整改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并认真研究深层次原因,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二是严肃整改问责。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推动结果运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相关单位要主动公告整改结果,扩大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推动作用,倒逼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报告整改情况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底,涉及的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

 

        附件: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列表: 山东省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