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即将结束 按时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

11.12.2015  12:19

 

 市民陈长凤领到了养老金 本报记者 摄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期将于本月底前结束。根据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为正常缴费,政府财政将根据参保人缴费的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跨年缴费的则属于补缴,无法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据了解,本年度开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调整为9-12月,本次缴费期缴纳的是2015年度的保险费。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济南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上述人群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到5000元共12个档次。但100元档只限于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正常缴费最低档为300元。政府补贴方面,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即缴即补,补贴最高100元。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档次应视参保者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当年经济条件好了可以选较高档次,反之则选低档次缴费。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档次高,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

  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这是由财政全额支付的,其标准是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也由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统一调整,济南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分地区和城乡一律平等,目前是每人每月85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是由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139(计发月数)的得数,因此积累额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在缴费期内正常缴费除了能享受缴费补贴外,参保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金还可按规定累计计息,有利于个人账户金的积累增长。

  基础养老金连续5年5次调整

  2011年7月

  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2012年10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65元。

  2013年1月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达到每人每月70元。

  2014年1月1日起

  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75元。

  2015年1月1日

  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已于今年4 月底发放到位,惠及全市76余万参保对象。

  新闻链接 济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2014年1月28日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新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了参保范围,调整了参保原则,取消了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变更了个人账户计息方式,明确了全市统一的缴费档次设置并严格上限封顶,加强了政策管理。从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参保范围、个人账户建立、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养老金待遇、基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衔接、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服务以及组织领导等十一个方面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