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30条减负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8%

16.04.2016  09:18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意见》,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障性支出、创业创新成本、融资成本和优化产能支出等五个方面,制定30条政策措施。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省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降低企业社保支出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应逐步降至18%。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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