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30条”减负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8%

16.04.2016  08:48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意见》,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障性支出、创业创新成本、融资成本和优化产能支出等五个方面,制定30条政策措施。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我省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降低企业社保支出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应逐步降至18%。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合并后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

  ●适当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2016-2018年,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

  ●扩大“创新券”覆盖范围2016-2018年,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按照西部经济隆起带60%、其他地区4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给予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设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40亿元。

  ●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40∶25∶20∶15比例共同承担。

  ●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省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