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2.2016  23:08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总工会、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6〕1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按照人社部明电〔2016〕6号和鲁人社明电〔2016〕12号要求,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总工会、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园林局决定,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2日至25日)。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国办发〔2016〕1号和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对2016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春节前)。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期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国家和省联合督查组也将到我市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要坚决贯彻国办发〔2016〕1号和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同时要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12333服务电话、网络平台等各种维权途径,切实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和查处力度。

  (二)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综合协调。要强化监管责任,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对政府工程项目欠薪案件逾期未清偿的,要同时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行业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要把问题解决在初期,解决在基层,处置不力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会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市政公用、园林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办发〔2016〕1号和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要求,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随时上报重大违法案件情况。自2016年12月26日起,每周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2017年1月16日至27日,每日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纳入重点监控欠薪隐患企业情况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并于2016年12月28日前及时上报本地区专项检查阶段进展情况。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务必于2017年1月2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EXCEL格式)发电子邮件。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全面、及时、口径一致,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支撑。

联  系  人:曹景彬

联系电话:666059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3. 纳入重点监控欠薪隐患企业情况表

4.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周(日)报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水利局

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工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济南市总工会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2016年12月16日

 

.

 


 

附件1

 

济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拥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徐卫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倩    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韩 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瑛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 铠    市交通运输局巡视员

王学军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志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圣水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孙国强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副主任

李兴家    市总工会副主席

修春海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崔家新 市城市园林局副局长

谢咸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成    员:金 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

吕玉秀    市发展改革委稽察特派员

辛思亮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张教华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蒋新海    市财政局社会保险处处长

高树金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方 耿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处副处长

李向富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杜 莉    市国资委企业分配处调研员

陈 颖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处长

苏 芳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支付结算处

(反洗钱处)处长

周 延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刘鸿顺 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处处长

焦国荣 市城市园林局工程建设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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