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山东省总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8.05.2018  16:07

为加强山东省总工会预算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经省总工会14届第93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省总工会出台《山东省总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适用对象、基本原则、主要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山东省总工会预算管理的资金;详细列明绩效评价的内容和目标;对组织开展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指标、标准、报告和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是认真贯彻全总和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的重要体现,也填补了我省工会系统在绩效评价方面的制度空白,为下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省总工会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