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出台《意见》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

21.05.2018  15:05

    日前,菏泽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印发《意见》,就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作出安排部署。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从市级层面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进行规范。

    《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的目标任务。提出要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载体,坚持自愿、合法、简便、快捷的原则,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不断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实施意见》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司法确认程序和审查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提出,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明确要求,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确认、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确认范围、提报材料等及时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果,对人民调解协议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对确认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文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双方当事人。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应设立“司法确认对接专岗”,市中级法院设在立案庭或负责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的民事审判庭,市司法局设在基层工作科,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参照设立,实现工作有效对接。要加强工作衔接,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要把“司法确认对接”工作纳入各自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定期督察、通报、考核、奖励、追责等工作机制,每月、每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通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自《意见》印发以来,全市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数量稳步增长。4月份,菏泽市已经成功调处5起家庭遗产继承纠纷并全部引导申请司法确认,涉及标的金额241万元,为当事人省去相关费用10余万元。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不仅免除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更好地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