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一年记12分为红标企业,或被限产停业

27.02.2017  16:09

  24日,山东省环保厅召开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视频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3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自3月1日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评价系统,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环保部门会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评价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起送达企业。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对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黄标企业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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