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企业环境违法3月起纳入环境信用评价

27.02.2017  16:09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自3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今天,省环保厅发布致全省企业的公开信,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作了说明。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不同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分值。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据悉,环保厅将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云辉强调,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执法威慑力的重要举措,是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环保系统的重点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录入率实现“两个100%”,即3月1日前2016年以来的企业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率达到100%,3月1日起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录入,录入率保持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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