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02.12.2015  16:47

鲁信用办〔2015〕4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已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15年9月30日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指导方案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总体要求,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为组织开展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强化行业信用、地方信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信用山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总体目标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结合试点市县、试点行业、试点园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试点单位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地方、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上半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率先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试点经验和借鉴。

三、试点范围

选择至少3个设区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先行推进,率先突破。

选择至少5个县(市、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其中,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沂蒙革命老区中,分别选择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

选择至少2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建立行业信用记录、行政管理中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考核考评机制等为重点的行业信用建设试点。

选择至少10个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园区。试点园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优势行业作为突破口开展信用建设,也可以进行综合性试点。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自主申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做好政策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市、县、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发展现状、地方(行业)特色和建设需求编写试点方案,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估、论证后批复方案。各试点单位根据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试点市、县、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3、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力争在若干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务求取得实效,为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五、试点内容

试点市、县、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市、县、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大胆探索、积极实践。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

2、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整合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在完善行业、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先进的建设和运作模式,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引导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评估和管理等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产品创新

4、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贷款授信、人事录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对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5、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对于轻微失信行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在信用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爱心慈善、社区义工等活动,实现正向激励,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屏蔽或删除其失信纪录。

6、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益广告等,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诚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兴商”“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纳税”“信用记录关爱月”等主题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7、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将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信用评级信息、主体资产权益登记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8、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构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与应用机制,形成数据库和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5年10至11月)。

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启动试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有关社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市、县、园区及行业申报的试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以评估结果为基础,重点选择代表性较强、基础较好、积极性高、并有望实现突破的市、县、园区及行业作为试点。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试点市、县、园区人民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市、县、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制订的试点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试点进度。

(三)中期评估和总结推广阶段。

2016年12月,对有关试点市、县、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试点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阶段性试点成果,研究分析试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出推进建议。

2017年12月,为期两年的信用建设试点结束。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成败得失,提炼出成熟的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对于信用试点成效突出的单位,适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