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02.12.2015  16:47

鲁信用办〔2015〕5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 “信用山东” 建设,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方案》(鲁信用办〔2015〕4号)的要求,我省将在设区市、县(市、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园区中,开展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门机构,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重点行业或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所突破,部分行业或领域已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具备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活动,行业或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

(三)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水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建成或正在筹建,实现了对公共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管理。具备信用数据共享交换的支撑平台和专业人才队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的单位,要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结合各自信用工作现状、特色及建设目标,参照编写提纲(见附件),认真编写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要重点陈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思路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充分体现自身特色和亮点。

(二)设区市的试点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试点方案由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转报(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可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转报)。省级行业试点单位直接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关于申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上《***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方案》)

2.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已出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关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申报,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光盘)报送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后,批复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单位。

(三)试点创建工作为期两年。2016年12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试点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阶段性试点成果;2017年12月,进行终期评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  陈 蕾

电话:0531—86191856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征信处  王 磊

电话:0531—86167023。

地址:经七路382号

 

附件:***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 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单位工作方案

(编写提纲)

 

1.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可行性分析

1.1需求分析

1.1.1本单位信用建设面临的迫切需求

1.1.2申请试点对本单位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1.2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规划及工作方案、其他政策文件、信用信息化等技术支撑情况、信用信息应用情况、舆论宣传等)

1.3优势分析(信用建设的特色优势、信息化优势、部门信息共享优势等)

1.4风险分析及对策(创建试点过程中,在政策、技术、信息安全、资金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2.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目标和任务

2.1创建目标

2.1.1总体目标

2.1.2阶段目标

2.2建设内容

2.2.1政务诚信

2.2.2商务诚信

2.2.3社会诚信

2.2.4司法公信

2.3重点建设任务

2.3.1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包括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搭建系统平台、数据库,建立信息征集、交换、共享机制等)

2.3.2信用信息应用(包括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以及其他特色应用等)

2.4信用宣传教育(包括新闻媒体宣传、宣传教育活动等)

2.5任务分解(逐项分解建设任务,包括牵头负责单位、时间节点等)

3. 创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保障体系

3.1制度保障

3.2资金保障

3.3运营保障

3.4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