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06.06.2017  22:43

 

 

 

 

 

 

 

 

济建发〔2017〕32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在全面落实《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若干措施》规定的“四个一律”、“六个百分之百”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思想认识再提高

工程参建各方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和扬尘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施工,努力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争创扬尘防治优良工地,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环境综合整治形势的严峻性,集中精力、凝聚思想,把思想认识提高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来;通过“百日提升行动”,以更广泛的宣传、更强有力的措施、更严厉的手段,坚决打赢治霾攻坚战,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 治理措施再精细

一是 围挡设置要精细化   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设置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要牢固;鼓励推广使用仿真绿植围挡、绿植文化墙。

二是洗车设施配备要精细化。 洗车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设置规范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出场渣土车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三是扬尘在线监测、监控配置要精细化。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认证、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校准证书和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视频监控设备要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实现全覆盖;设备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市监控平台直接对接;不得使用劣质设备,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环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的行为。

四是防尘网使用要精细化。 施工现场防尘网颜色一律为绿色(不低于2000目/100cm 2 ),要拼接严密、覆盖完整;破损的及时更换,废弃、破损防尘网要及时回收入库,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和现场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五是土石方施工管理精细化。 土石方挖运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基坑周边须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降尘;场内道路两侧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渣土运输必须使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100%;装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要求, 否则一律不得上路。

六是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要精细化。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后期配套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

现场市政管沟和绿化工程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及施工流程,避免交叉施工造成的重复性扬尘污染;土方开挖或路面切割、破碎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的垃圾、渣土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三、 工作责任再压实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狠抓建设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落实,突出参建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层层分解治理任务,把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层层压实、压细。

各部门要组建强有力的督查队伍,完善督查方案,强化督查措施,集中力量对责任区域进行督查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最大限度地控制扬尘污染。

四、 追责问责再严厉

加强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环保、公安交警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综合运用停工整改、经济处罚、行政问责、暂停预售许可和网签、诚信评价扣分、限制投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等手段,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扬尘污染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