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明起能在公立医院买到进价药了
6月1日零时起,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正式全面启动新一轮“医改”:正式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检查费用,同时医院也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提高专家诊察费,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技术价值。有网友戏言:“明天挂号看病,后天检查取药,最划算!”
市级细则明确
检查费用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手术费
●手术费基准价格
一级手术标准提高10%
二级手术标准提高20%
三级手术标准提高30%
四级手术标准提高50%,麻醉标准提高30%
●普通床位价格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诊察费
1.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
2.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专家门诊诊察费
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
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
●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级医疗机构6元(中医8元)
二级医疗机构4元(中医5元)
一级医疗机构2元(中医3元),以上三岁(含)以下儿童就诊加收2元
●住院诊察费按医疗机构级别调整为
三级医疗机构25元
二级医疗机构18元
一级医疗机构10元
●静脉输液由4元调整为10元,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5元调整为20元
【备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和医疗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保证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 (本报记者李雪梅)
省级细则明确
据悉,自6月1日零时起,我省将正式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降低检查费用,同时还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患者个人负担。药品取消15%的药品加成,医院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检查费用
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
诊察费
普通门诊:由3元/次调整至6元/次副主任医师:由7元/次调整至18元/次主任医师:由9元/次调整至25元/次;知名专家诊察费用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护理费
Ⅰ级护理:由9元/日调整至45元/日Ⅱ级护理:由6元/日调整至30元/日Ⅲ级护理:由3元/日调整至15元/日
手术费
难度小的一级手术,提高10%难度大的四级手术提高75%。
【备注】记者了解到,以上数据为三级医院的基准价格,其他医院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降低10%-30%。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同时,扩大医院定价自主权,手术项目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其他项目只可下浮。
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名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医学影像中心,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医院,山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山东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颈肩腰腿痛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眼耳鼻喉医院),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省针灸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医院,山东省警官医院,山东电力中心医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医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职工医院,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济南军区第456医院。
延伸阅读
有升有降,是否增加患者负担?
5月30日,山东省眼科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发表了《我院公立医院改革正式启动,实行药品零差价》一文,文中除了公布诊察费价格调整外,还放上了部分药品调整价格表。在表中可以看到,15种药品均下调了价格,仅是以往价格的86.9%。在这一环节,患者就诊后取药时或省近百元。
此次价格调整有降也有升,升的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费用。“药费、检查费降了,但诊察费、护理费涨了,这是否等于两相抵消?或者患者负担‘变相’加重了呢?”市民王先生对于这种“有升有降”的改革有点疑虑。记者了解到,市民大可放心,根据省物价局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测算、分析,我省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后,患者的总体负担不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