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可定额报门诊费用 西医门诊每次报3元

31.05.2016  12:53
  

29日晚,在某省属公立医院急诊药房,患者家属前来取药。本报记者 陈文进 摄



  今年6月1日零时起,33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行业、部队医院与25家济南市及辖区公立医院一起,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30日上午,省医改办就改革正式启动召开媒体通气会,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有关改革情况。发布会上透露,由于此次调价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并提高了收费标准,因此省直医保对西医门诊诊察费按3元/次、中医门诊诊察费按6元/次定额报销。

  齐鲁晚报 记者 韩笑 王小蒙 陈晓丽

  住院人均费用减297元 门诊人均减267元

  “药价降了,但其他价格涨了,我们看病能得到什么实惠?看病会不会越来越贵啊?”关于此次改革,济南市民李梅最关心的还是看病贵的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

  在30日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从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等10家驻济省(部)属三级甲等医院调整测算情况看,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基本能够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80%和大型设备降价额之和。

  同时,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医保报销政策等措施的实施,患者就医负担有所下降。根据省物价局测算结果,住院人均费用减少297元,门诊人均费用减少267元。“据统计,全省范围内的改革,药品加成减收40个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32个亿,也就是说每年减轻患者负担8亿元。但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治疗方案不一样,不代表具体到每个人身上费用都降低。”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陈洪湖介绍。

  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我省再次明确:省属公立医院严格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鼓励省属公立医院与所在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发挥基本药物用药主导作用。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临床辅助用药使用监管,建立医院用量大的药品定期公示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完善用药评价机制,加强抗菌药物、肿瘤药物、儿童用药等临床用药的监测和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实行分级定价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体现了区别定价、体现差异的原则。

  “我们列出的价格为三级医院的基准价格,其他医院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可降低10%-30%,这样就能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差价。”陈洪湖介绍。

  记者了解到,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也拉开了差距。此次价格调整中,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诊察费(含挂号费等)由3元/次调整至6元/次,副主任医师从7元/次调整为18元/次,主任医师从9元/次调整至25元/次。院内会诊由20元/人次调整为普通医师20元/人次,副主任医师60元/人次,主任医师80元/人次。

  通知中还规定,医院可在规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对手术项目上浮10%,儿童手术项目可加收20%。“以往的政策中,价格只可下浮,不可上浮。此次改革中,规定手术项目价格进行上浮,扩大了医院的自主权,但是医院要慎重使用这项权利。”陈洪湖说。

  此外,陈洪湖介绍,在知名专家诊察费方面,放开了定价权限,由医院自主定价,让优质的医疗资源能够有效地使用、被真正需要治疗的患者使用。

  医保报销 与价格调整联动

  在医保报销方面,此次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将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确保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对省直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在门诊诊察费方面,原来,省直医保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不报销。由于此次调价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并提高了收费标准,因此省直医保对西医门诊诊察费按3元/次、中医门诊诊察费按6元/次定额报销。”省人社厅居民医保处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普通床位费由30元/床日提高到了40元/床日,省直医保将按40元/床日进行定额报销。住院诊察费、护理费也将根据调价标准,按比例报销。根据调价方案,手术项目基准价、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部分、医院按基准价格上浮10%自主定价部分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