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满月 山东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07.04.2016  16:10
4月1日,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王某和陈某。

  鲁网4月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茜 通讯员 郑春笋)4月1日,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王某和陈某。这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德州市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山东省首份对社会公开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某和陈某是一对年过七十的夫妻,他们到陵城法院要求禁止女婿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据两位老人称,其二女儿因不堪忍受被申请人张某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于2013年离家出走。后被申请人张某经常半夜到老丈人家中以“要人”为由打闹,并用斧头砍门、在村内大街上书写威胁性语言恐吓,甚至给老丈人家送花圈,王某夫妇二人无奈报警,张某有所收敛。但近半年以来,张某又前后20几次去老丈人家打闹。老人子女长时间在外工作,不能及时制止张某打闹恐吓等行为,因此向陵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派法官赶往现场,收集了相关证据及村民证言,并前往被申请人张某家中询问情况,在证实打闹、威吓等情况属实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对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被申请人张某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申请人王某、陈某。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与此同时,法官还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并多次对被申请人进行谈话训诫,被申请人张某答应不再搅扰申请人的生活。“过去法院在调解家庭暴力案件时,都只能在暴力发生之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将反家暴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对于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护身符,而对于施暴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紧箍咒,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安全‘隔离墙’。”陵城法院相关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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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反家暴庇护所“0”入住

  反家暴热线隔三差五有人求助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玄晓霞)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同日,济南市反家暴庇护所在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挂牌启用。记者昨天致电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时隔一个多月,并未有市民前来办理入住,而反家暴公益维权热线:0531-88018785依然隔三差五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电话。

  3月1日,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在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并投入使用。入住该庇护所需要提供4份材料,分别是本人庇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或告诫书、居住地社区(村居)妇联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但时隔一个多月,济南市流浪妇女及儿童保护中心主任陈晓黎告诉记者,除了成立初期接到了个别咨询电话外,至今并没有人前来申请入住。

  而记者从反家庭暴力维权联盟秘书长、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处了解到,联盟之前公布的反家暴维权公益热线:0531-88018785,依然“隔三差五”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来电。在王新亮看来,反家暴所无人入住,有诸多原因。“首先,反家暴庇护所的宣传目前远远不够,依然有许多来电求助的受暴者不知道反家暴庇护所的存在;其次,反家暴庇护所为了确保作用发挥到实处,要求受暴者提供入住材料,而受暴严重、紧急的受暴者可能无法立即提供。”王新亮说,“更重要的,许多家暴受害者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这是反家暴庇护所入住少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