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鼓励索要发票

13.01.2015  19:28

齐鲁网1月13日讯(记者 杨婷婷)今天上午10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税局、省公安厅、省地税局负责同志通报2014年山东省公安、税务机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相关情况。山东省地税

局副局长李功发布了山东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警惕不法分子通过购置印刷设备、发票模版、刻制各类印章等,印制、伪造、变造广告、餐饮、住宿、娱乐、房地产、建筑安装、商品购销等各类发票,团伙作案,形成独立的产、供、销链条,一地印制,多地、多级分销,车站、码头、商场、街道、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出售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谋取不法利益。

警惕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企业公司等手段,骗购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等,通过团伙作案、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话传真、邮递等方式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各类发票,从中谋取不法利益。

警惕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虚开发票、代开发票、取得假发票,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达到不缴、少缴纳税款目的;通过虚开发票、代开发票、套开发票、非法取得各类真假发票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套取转移收入利润,掩盖真实业务,偷逃国家税款;通过编造虚假经济业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收。

依法索要发票是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广大社会公民在购物、就餐等商务活动中,积极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发现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当地公安、税务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电话110,税务机关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