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加强税收征管 挖潜堵漏增收调研工作

28.04.2016  16:26


加强税收征管 挖潜堵漏增收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和“营改增”全面落实到位,税收征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省局征管科技处组织开展“堵漏增收”工作调研,全面梳理当前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集各地在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改进管理的措施办法,不断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起点,登记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款征收,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行宽进严管、社会共治等市场监管新思路和新举措,新的市场主体迅速增长,给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目前税务登记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后,工商登记出现信息缺失或传递不及时的现象;质监和民政部门登记信息未能有效获取;各部门在工作流程、信息传递、资源共享、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协商。二是国地税登记管理差异。纳税人在一方登记而另一方未登记,在一方正常申报纳税而另一方被认定为非正常或者已经注销登记,同一个纳税人国地税登记的名称和纳税识别号不一致等,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到国地税信息比对和监控分析。三是税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进行信息补录的比率低,未能及时纳入税收管理,由于工商登记信息中存在大量的登记名称相似、经营地址不具体、联系电话为空或者打不通的现象,基层税务机关面临人员不断减少、户数越来越多、登记真假难辨的现状,调查巡查工作陷入困境。

  主要措施做法或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数据交换的机制建设。加强与工商、国税、质监、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业务交流,优化业务流程,便捷沟通渠道,研究解决在部门信息交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与核对反馈机制,不断提高税务登记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应用。利用从外部门获取的登记信息,加大信息比对、分析应用力度,强化国地税登记差异监控,减少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税款流失,临沂地税局通过登记比对,清理漏征漏管户2600余户。烟台地税将非正常纳税人名单提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协助核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动情况,并对找到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加强税法宣传。通过外部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威海国地税印制登记改革宣传资料2万余册,通过工商办证窗口进行发放,使纳税人明悉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义务和业务流程,自觉遵守税法规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四是加强调查巡查。对工商部门登记后,超过1个月没有办理信息补录的纳税人,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提醒纳税人及时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规范资料审核,加强办税人员身份资格验证,纠正登记违法行为。济宁地税制定了《税源巡查工作管理办法》,把税源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税源巡查,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强化源泉控管、实现堵漏增收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较好地解决了零散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给委托代征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委托代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国税代开发票环节的地方税收征收不到位,仍然存在税款流失的问题;二是对委托代征监管力度不够,对代征单位受托范围内的被代征人增减变动不掌握,对代征单位履行代征义务情况监督不严,代征单位存在未按期结报解缴税款的现象;三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代征手续费支付不及时、代征软件操作不便、个人所得税税率不统一等方面的原因,受托代征单位对代征行为不积极。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通过国地税共驻政务大厅、双方互设窗口等方式,实行一人一机双系统(或者一人双机双系统),以互相代办业务的方式,实现对国税代开发票环节的地方税款一并征收。淄博、临沂等地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有效避免了地方税收流失。二是采取国地税联合委托的方式,共同委托第三方(如市场管理部门、邮政公司等)代征税款,消除国税委托代开发票环节的征税漏洞,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三是对国税查补的税款,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临沂兰山地税积极委托国税代征查补税款的附加税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对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环节的增值税,由国税委托地税代开发票、代征增值税。五是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税法宣传、操作培训和监督检查,济南天桥地税帮助代征单位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化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税收代征工作。

  (三)欠税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放开,新的市场经济主体迅速增长,一方面增加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市场竞争压力,受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影响,部分纳税人出现欠缴税款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呈现新欠压陈欠,欠税持续增长的态势。目前欠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欠税底数不清,系统中的欠税数据不准确。部分纳税人的欠税没有录入征管系统,系统中的欠税数据与纳税人的实际欠税不一致。受计划税收管理体制影响,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税收任务,往往要为自己“留余粮”,不愿意把欠税放到明处。二是欠税资料不齐全。欠税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等资料缺失。三是履职尽责不到位。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按规定进行税款催缴,执法程序不规范,欠税公告落实不到位。四是执法刚性不足。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银行扣款、阻止出境等保全强制措施,各地实际采取的较少,对欠税人施加的压力偏小,难以促使其积极清缴欠税。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改变计划分配模式。利用外部涉税信息交换,加强信息比对应用力度,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青岛莱西市地税局改革任务分配模式,打消基层税务机关的顾虑,由县级税务机关全面承担税收任务。二是开展欠税清查,摸清税源底数。只有改革任务分配模式,才能从内部化解欠税清查的阻力。开展欠税清查,对欠税情况进行全面登记,通过制定欠税清查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方式和标准要求等,与纳税人进行欠税核对,及时进行欠税登记,确保欠税数据真实准确,青岛莱西地税通过欠税清查,补录系统外欠税1亿多。三是规范欠税管理档案。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规范》,确保纳税人涉税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形成欠税电子台账,要加强纸质档案资料的管理,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欠税对账,确保欠税档案资料完整。四是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按照税收征管法、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场所,定期进行欠税公告,淄博周村分局积极联合国税部门开展联合公告,扩大欠税公告的影响效果,使欠税人切实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促使其主动清缴税款。五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税款催缴,淄博临淄分局联合国税部门开展欠税催缴,对逾期不缴的通过政府协调,提请国税局予以停供发票处理,39户纳税人主动清缴欠税475万元。对欠税纳税人进行财产调查,评估税款清缴能力,对欠税大户要求其制定和落实清欠计划,对具有缴税能力但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青岛地税2015年采取银行扣款755户次,扣缴税款7300万元。六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将欠税人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将欠税与社会信用挂钩。主动与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及时进行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积极参与破产清算,避免税款流失。莱芜莱城分局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强化司法保障,清缴两户企业欠税1310万元;济南长清分局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清缴欠税464万元。七是加强欠税监控考核。定期开展欠税分析,掌握欠税分布和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欠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办法,改进欠税考核方式,将考核重点放在全面真实反映欠税、落实欠税公告、依法采取保全强制措施等方面,取消对欠税增减变动情况的考核。

  (四)个体税收

  个体纳税人缴税少,户数多,覆盖面广,个体税收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地税部门的形象。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地税部门的监管职能逐步削弱,个体税收的管理面临困境。目前个体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税种未认定、定额未核定。商事制度改革后,个体纳税人户数迅速增长,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以后,大量的纳税人达不到起征点,基层税务人员人少事多,面对众多的纳税人管不过来,进行调查核实、税额核定后,认定纳税人达不到起征点,不增加税收,干劲不足。二是国地税定税不一致。双管户的附加税费核定应当以国税部门核定的增值税额为依据,从总量上看,山东国税的达点户数为30558户,山东地税的达点户数为33989户,地税比国税多3431户。其中临沂、枣庄、日照是地税达点户比国税多10971户,济南、菏泽、潍坊等其他地市国税达点户比地税多7540户。三是个体定税批量调整国地税不同步,个体定税的执行期为一年,到期后经常出现地税调整在前,国税调整在后的现象,造成国地税定税不一致。有的地方对纳税户定额长期不做调整。有的地方按发票开具额征税,税负明显偏低。四是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依然实行定税管理。部分个体经营大户,折算年营业收入上千万,这样规模很大的纳税人,肯定要设帐核算,应该支持纳税人按照查账征收的方法进行申报纳税,避免定税出现较大偏差,产生执法风险。个别人员自律不强,执法不严,定人情税、关系税。

  主要措施办法或意见建议:一是与国税部门沟通,争取在批量定税时间上保持协调,原则上都在一月份完成,且国税定税在先,地税定税在后,探索实施国地税联合定税,加强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定期获取国税个体定税信息,进行定额信息比对,确保附加税费的核定与主税种的核定相对应;二是加强后续管理,实行个体定税动态调整。对个体定税后发生的定税调整,国地税之间加强沟通,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和定税调整,争取实现国地税个体定税“零差错”的目标,切实提升个体税收管理水平。三是坚持定额公开公示,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控比对分析,及时发现个体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基层及时整改落实。四是督促个体经营大户建账立制,推行查账征收方式,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推行国地税联合定税,提高国地税管理的一致性,加强年度汇总申报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意识。

  (五)联合办税

  2015年以来,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山东国地税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合作事项,在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在合作办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地税合作缺乏有效的平台和载体,信息交换仍停留在纸质资料互相传递、通过外网邮件等方式,既不符合安全要求,也影响工作效率。国地税之间尚未实现实时交换和全面共享,涉税信息的比对应用也缺乏统筹规划,直接影响了合作成效。二是国地税合作进展不均衡,部分地区联合办税工作推进迟缓,仍然存在地方税收流失的风险。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抓好国税代开发票环节城建税及附加的征收工作。通过在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地税前置、一体化运作,实现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的一并征收,聊城地税通过国地税合作,附加税费增收3530万元。二是税源管理实现联合联动。联合开展税源调查巡查,清查漏征漏管户,对办理停业的纳税人进行联合抽查,查处虚假停业的纳税人,联合开展非正常户认定,解决了国地税登记状态不一致的问题,开展非正常户协作,联合清理非正常户,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联合注销清算,提高清算质量,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三是联合开展税收执法,统一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标准,国、地税工作人员互为见证,解决了执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联合开展纳税评估,组建联合评估团队,一次进户、各税统评。实行联合稽查,打击偷逃抗骗税收违法行为,减少附征税费的流失。四是联合加强欠税管理。通过开展联合税款催缴、联合发布欠税公告,提高税收执法的震慑力,通过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对失信纳税人进行约束、惩戒,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来自税务机关的压力,督促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清缴欠税。

  二、税种管理

  (一)营业税

  2011年,国家推行“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2014年6月,电信业实行“营改增”;2016年5月,“营改增”将全面落实到位。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地税部门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加大营业税的清理力度,切实加强”营改增”行业的税收管理。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业营业税缴纳滞后,部分建设项目周期长,纳税人为了延迟缴税,未按照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上,由于财政资金支付不到位,纳税人未开具发票,许多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未结转收入。二是房地产企业隐瞒营业收入。有的企业用自制凭证收取预收房款,存入非基本账户不入账或将预收款计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有的通过关联销售公司收取预收款项,再用借款形式转移给开发企业使用;有的以房回建形式作为拆迁补偿、用土地使用权换取开发产品等行为不确认为收入;部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如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等形式逃避纳税义务。三是金融保险业纳税不规范,目前金融理财产品、衍生金融工具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适用税收政策上存在歧义,有漏缴少缴税款的现象。四是营业税欠税数额较大。近几年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建筑、房地产企业欠税问题比较突出,虽然目前征管系统中这部分欠税有8.5亿(含青岛),但是从检查和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有很多的欠税尚未录入到征管系统中,这部分欠税金额甚至远远高于系统中登记的欠税。营改增后,这部分欠税(尤其是未录入系统中的欠税)应该如何处理,亟待研究解决。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加大营改增行业的评估稽查力度,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结转收入、开具发票,向政府汇报说明情况,抓紧对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进行结算,保障地方财政收入。莱芜市局抽调业务骨干、聘请中介机构集中开展营改增行业税收清理,通过核查增收1300万元。淄博市局加强建筑业纳税评估,补征税款1134万元。二是加强营业税欠税的清理,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维护税法尊严。加强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作,坚持“先税后证”,协调房管局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中按照一定比例划转清理欠税。三是开展营业税税源清查,摸清税源底数,将基层税务机关掌握的帐外欠税,及时录入到征管信息系统中,避免税收流失。青岛地税用足用好执法手段清理陈欠,强化管理措施杜绝新欠,努力实现“营改增”前营业税应收尽收。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地税管理的主要税种之一,按照政策的规定,目前由国税、地税两家分别征管,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到位,企业所得税明年将全部移交给国税部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所得税认定不全,出现漏管。由于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了多次调整,部分纳税人从事多种经营,主业并不明显,在税种认定上容易遗漏,造成漏管。二是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征管不到位。长期以来受限于征管人员少,管理措施、管理方法相对缺乏,管理手段不够科学,再加上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分布广,涉税事项复杂、点多面广,造成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力度较弱。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对重点税源企业即时监控分析。对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掌握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方式、规模等基本情况,按月分析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情况,主要产品价格、单价、销售量情况,利润总额、税款缴纳同比增减情况,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及预计情况。二是加大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缴管理。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预缴率不低于75%,促进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环节,对重点税源企业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建立市、县、基层分局“三级会审”制度,审核其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情况,特别对企业纳税调整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主附表逻辑关系等,进行重点审核,提高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申报质量。三是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分行业管理。认真学习总局分行业编写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加强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餐饮业、电力业、综合零售业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核算特点,强化政策执行,统一管理要求,对照涉税风险点,加强预警分析和评估,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四是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工作。临沂市地税局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清查工作,主要包括: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机构、加工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疑点较多或近年来一直未经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发生改组、改制、股权交易等资产重组事项的企业等。截止2015年底,清查入库各项地方税费1.5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5708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地税管理的三大主税种之一,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到位,营业税成为历史,企业所得税划转给国税,个人所得税成为地税唯一的一个主税种,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将成为地税部门的主要职责。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质量存在问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收入项目和申报范围不全、使用税率不准确、税收政策适用错误等方面。主要原因是受部分企业负责人重视程度不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一些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员更换较为频繁等不利因素影响,扣缴单位重视程度和财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申报期内无法对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单位实现实时监控。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金三征管系统和税收管理平台不能实现即时更新,造成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监控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质量和未申报单位名单并加以有效管理,直接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对上市公司进行“非流通股减持”行为监管不到位,纳税人不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信息渠道不通畅,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加强业务宣传和辅导。继续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宣传,尤其要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同时,切实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人员的申报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努力提高明细申报质量。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以及通过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薪支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企业利润分配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大对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申报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质量。三是尽快修改完善查询系统。为进一步做好申报期内对未申报单位的监控、提醒和及时管理,建议对金三征管系统查询模块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实现对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单位信息数据的即时更新,以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需求。四是加强对“大小非”减持的税收监管。组建专家团队,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明确税款计算扣除办法,通过证券交易部门收集上市公司股东资料,核实比对股东变动情况,筛查出限售期即将期满解禁的上市公司股东,列入监管重点。烟台市地税局通过开展“大小非”减持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亿多元。

  (四)资源税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探索以药控税,完善资源税监管。1、莱芜市地税局莱城分局探索 “以药控税”,规范石灰石开采行业资源税管理模式,依据该行业的特点,充分调研炸药用量与开采量的直接产比关系,实行“以炸药用量为主,以耗电量和国土测绘量为辅”的查定相结合管理方式,通过公安、国土、爆破公司、电力等单位获取准确的数据信息,按照1吨炸药生产4500吨石料,实现地方税15000元的定式,摸准炸药用量与开采量的直接产比关系,准确核定产量数据,石灰石资源税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该所共入库资源税2122万元,提高了资源税的征收率,进一步了堵塞征管漏洞。2、龙口市地税局针对金矿业开采具有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多变、隐蔽性强等特点,通过实行按炸药用量核定征收资源税,委托镇政府安监办代征的方式,大力推行“炸药控税”,有效地解决了开采企业“实际开采量难以准确掌握、征管难度大”的问题,力促金矿石资源税管理规范化和公平化。在黄金行业整体效益低迷的大背景下,全局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金矿石资源税实缴入库税额突破千万元。

  (五)房产税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源情况不掌握。随着国地税协作逐渐深化和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填写税源登记信息,工商登记直接代表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新增税源信息不了解。二是房产税申报不实,纳税人明明有应税房产但是进行零申报,或者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与税源登记信息对比明显偏低,存在虚假申报的现象。三是房产原值的计价上存在较大漏洞。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由于近年来房价大幅度增长,同一路段类似房产因取得时间差异导致房产原值悬殊较大,因此造成应纳房产税数额差异较大。房产原值高的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将房屋产权变更为股东个人,然后再以零租金或低租金的形式承租使用;房产原值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新核定其房产原值后,纳税人认为税负高因而变更房屋产权,再以零租金或低租金的形式租用,税务机关对租金的重新计价目前没有有效方法,造成明知企业有问题,却无法有效进行监管。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部门信息交换。房管部门作为房产的主管部门,掌握大量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地税部门应当强化与房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进行申报信息比对,审核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建议上级税务机关研究房产上涨带来的税负不均问题,明确应税房屋原值的计价原则,特别是同一地段上建成时间存在差异的房屋计价标准,避免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四是对房屋出租实行社会化管税,全面委托村居、社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代征。自2015年以来,潍坊奎文分局探索出“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齐管共治,委托街办、社区经济组织、经管局等代征”的租赁业房产税征管机制,收效显著,目前已经入库房产税5320万元。

  (六)土地使用税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源情况不掌握。随着国地税协作逐渐深化和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填写税源登记信息,工商登记直接代表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新增税源信息不了解,虽然近年来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沟通,但仍未建立与国土部门实时连通的土地税源信息库。二是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纳税人明明有应税土地但是进行零申报,或者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与税源登记信息对比明显偏低,存在虚假申报的现象。三是土地使用税出现大量欠税。新办企业在筹建期间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由于纳税人尚未取得经营收入,加之我省又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使纳税人按期缴税更加困难,因此出现了大量土地使用税欠税。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时,由于土地已经抵押给银行,而在建的房屋尚未竣工取得产权,导致无法执行。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国土部门作为土地的主管部门,掌握大量的土地登记信息,地税部门应当强化与国土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依托国土部门的电子地图系统,建立起地税部门的土地税源信息库,彻底摸清辖区内土地税源情况。烟台市地税局抓住全市推广应用数字烟台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的有利时机,建立了准确清晰的国有土地、房产数据库,有效核实了税基,摸清了税源底数,初步实现土地税源“覆盖式”管理,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核查36621宗土地,查补土地使用税1.76亿元。二是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进行申报信息比对,审核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定期开展土地税源专项清查,对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掌握实际税源状况,潍坊安丘市局组织开展了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共清理入库1000余万元。

  (七)土地增值税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收入确认方面:1.“少计”应税收入。有的未足额开具发票,不按合同价款调整清算收入;有的以开发产品抵付建筑工程款,暂不不办理产权登记,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车库、杂物房等不办理产权过户,签订租赁合同,减少清算收入。2.关联交易或内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自行开发产品用作拆迁补偿,未视同销售列入清算收入。3.收取价外费用不作清算收入。更名费、违约金等未作清算收入。应计入房价的燃气安装费、水电增容费等作为代收代缴款项管理,未计应税收入。二是开发成本方面:1.票据不规范。企业往往有相当数额的成本费用无票据或票据不合规,多数存在假发票问题。2.虚增工程成本。开发项目中的零星工程较多,纳税人通过虚构隐蔽工程或零星工程项目,达到虚列成本费用的目的。3.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或政府之间存在移交手续不清,产权不明的问题,容易形成争议。4.甲方材料核算不规范形成重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甲方供应材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造成材料费重复计算,开发成本虚增。5.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费用混淆不清。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细化贯彻实施意见,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标准,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剖析,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清算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团队攻关,破解清算难题。建立集体审核制度,确保清算审核结论规范准确;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努力破解清算审核难点;范清算操作流程,统一业务文书,降低执法风险。三是借助信息技术,实施源头监控,推行清算模板,开发清算软件,完善预警指标,不断提高清算审核工作质效。四是规范涉税中介,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引入中介机构,弥补税务部门清算力量不足的问题,坚持开展中介机构公开招标,规范中介机构税收鉴证业务,加大对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清算鉴证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八)附加税费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国地税合作,通过联合办税、互相派驻,采取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联合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征等方式,强化国税代开发票环节的附加税费征管;二是改进网上报税系统,将国地税网上申报业务进行整合,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附加税费自动计算、一并申报,解决国地税申报不一致的问题;三是通过国地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强化申报监控比对,解决在纳税申报、定额核定、出口免抵、稽查查补等环节的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九)车船税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定期召开保险企业座谈会,加强税企沟通交流。明确车船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管理台账的报送要求,对车船税管理中存在的业务问题进行解答,解决保险机构对个别机动车计税依据不清、纳税时间不明确等问题。二是加强部门联合,开展保险市场专项清理。通过与交通、交警、工商、保监部门合作,对设立在车管所内的出单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对违规设立的保险营业网点要求限期整改,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交警部门在车辆年审时,坚持缴税前置,避免税款流失。三是建立车辆信息数据库,加强税源管控。积极与车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传递共享车船信息,对获取的全市车船第三方数据,掌握税源基本情况,并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强化了税源控管。

  (十)契税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计税依据未实现动态管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格和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认定,依靠“山东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该系统只针对用途为住宅的房产核定,对于用途为非住宅的房产,采取结合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核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而相应的评估(核定)价格未能及时更新。二是计税依据申报不实。在土地开发利用环节发生的相关配套支出,比如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没有列入计税依据;对因容积率调整或其它名目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用途的房屋、土地,未能及时掌握情况,补征契税。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动态管理。存量房评估系统的动态管理是保证存量房交易契税申报完税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的认定的方式、方法,建立市场价格的认定机制,进一步提高契税征管质效。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契税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提升税收业务水平,提高申报纳税意识,督促纳税人做好纳税自查,及时补报补缴税款;三是加大契税检查力度。加强契税纳税大户的复查,重点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其他后续支出是否完税进行审核,加强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改变房产、土地用途的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十一)耕地占用税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临时占用耕地的征管存在漏洞。对于不需要办证的临时用地或未批先占耕地应纳的耕地占用税,地税部门无法及时掌控信息,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二是改变用途的耕地占用行为,存在少缴耕地占用税的现象。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助下,开展集中清查,对照国土部门的用地性质,核查实际占用耕地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加强对临时占用耕地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征管,及时掌握耕地占用情况,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加强税源巡查力度。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改变占地用途的第一手信息,及时进行补税处理。

  三、风险管理

  (一)评估预警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础数据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直接影响评估预警结果。纳税人的财产税源登记信息不完整,发生变化后也未能及时更新,基于税源登记信息与申报信息的比对结果不准确,要么有风险未发现,要么发现的不是风险,随着取消财产税源登记,这种比对方式已经失效;二是税收风险缺少统筹规划,同一涉税风险事项被不同的指标认定为疑点,多次重复推送要求进行核实;税收风险预警过滤标准低,大量的低风险任务推送给基层进行核实,基层人少事多,疲于应付,难以保证工作质效。三是外部涉税信息获取难,影响税收分析应用。为了加强税收风险监控,税务机关需要很多外部门的涉税信息,比如国税、房管、土地、金融等,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及时获取。

  主要措施做法和意见建议: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深化外部涉税信息应用。加强与国税、房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增值税、消费税入库及出口免抵信息,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登记信息,抓好附加税费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监控分析,提高风险预警结果的准确度。二是统筹风险规划,完善预警评估指标体系,改进风险分类标准,适当提高筛选过滤标准,突出工作重点,消除重复预警,整合风险任务推送,避免多头派发。三是深化案头分析。对纳税人经济指标、税收指标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同类行业企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查找疑点线索和问题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核查,避免“有评估必入户”的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工作实效性。四是转化风险管理成果。对于风险任务中某一类企业、某一个行业、某一个税种的问题,及时给予征收单位反馈评估情况和征管建议,找准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杜绝问题“屡查屡犯”。

  (二)税务稽查

  主要措施做法及意见建议:一是打造稽查信息化平台。初步形成集计算机选案、电子查账、案件监控、成果增值利用四大系统的稽查信息化平台,拓展了应用范围,涵盖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数据和流程;实现了与金税三期系统的对接,实现了多年数据对比分析;建成了电子查账系统“网络+单机”模式,解决了电子查账系统对内部网络环境的依赖。二是调整稽查格局,推行市级一级稽查。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市级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保持市区范围内一级稽查模式,将县稽查局作为市稽查局的外派常驻机构,以市稽查局的名义开展检查和执行工作,统一使用市稽查局稽查文书和执法专用章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有效解决了对大企业、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开展税务稽查存在“进驻难、检查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加强查管互动,促进管理上水平。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加大稽查成果增值利用,针对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剖析案件特点成因、作案手法和发展态势,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归纳,以征管建议的方式及时反馈到基层征管部门,实现了查管互动。临沂市地税局开发上线了 “查管互动信息平台”,基本实现了“整合岗位优势,汇集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质效”的目标要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了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反避税管理

  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一是关联企业间的经济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企业间在关联购销、资金融通、资产使用等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以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总体降低企业集团税负的避税行为;二是外资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存在外籍个人直接持有、境内个人间接持有境内企业股份的现象,在股息红利、股权转让等方面存在个人避税的行为。三是技术转让中包含的商标使用费未按规定扣缴税款。部分企业名义上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际上还使用了对方企业的商标,未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主要措施做法及意见建议:一是合理确定了以境内外上市公司、外向型经济突出的外资企业、存在高低税率差或亏损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申报审核范围,选调业务骨干组成反避税调查工作小组,塑造过硬反避税团队。二是抓好关联业务申报工作。对纳税人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培训,辅导纳税人进行正确填报,提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的审核,寻找避税疑点,对疑点较大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对查证属实的避税行为,依法进行合理调整。三是加大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力度。加强与公安、外汇、证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在企业资金账户、股权交易、境外投资、出入境等方面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为监控跨境税源提供支持。四是规范境内企业对外支付费用,对大额支付重点排查。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签订的内容,要弄清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合同交易的实质经济行为,防范税款流失。

  (四)非居民税收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到位,地税机关非居民税收管理重点由原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转为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上来。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外支付税收管理实行备案制以来,非居民税收征管手段相对弱化,部分非居民纳税人或境内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比如印花税管理,由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自行申报,如果合同在境外签订,增大了税收流失风险。二是非居民从境内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所得,通过实施税收筹划等措施骗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管理不到位。

  主要措施做法及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平台,定期从工商、国税、外汇等部门获取非居民股权转让、售付汇等相关交易信息,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链条,掌握跨境税源的必要信息,维护我国的税收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国际税收业务辅导,督促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扣缴义务,从源头上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三是严格政策认定。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改为备案制以后,要对办理备案的业务严格审核非居民的身份证明,严格审核是否真实受益所有人,打击滥用税收协定和恶意税收筹划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为。四是开展风险管理。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开展非居民税收股息、利息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模型,找到税收风险点,及时推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风险应对。

  (五)外籍个人管理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外籍人员取得的境外支付收入不易掌握,主要依靠外籍人员自行申报,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核查方法,部分外籍个人不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二是部分在境内任职或者独立从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税务机关不掌握,未能及时纳入税收征管。三是部分代扣代缴单位对外籍人员税收的相关政策掌握不到位,存在税款计算不准确的问题。

  主要措施做法及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部门合作。严控外籍人员的“入境”管理环节,定期从公安出入境、劳动等部门获取外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和就业证信息,掌握外籍个人的出入境及就业情况,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开展纳税辅导。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纳税人税法培训班或采取上门辅导等形式,加强外籍人员税收政策培训,切实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三是开展情报交换。深化国际税务合作,对拒不据实申报境外所得的外籍人员主动发起对外情报交换请求,通过上级税务机关协助,获取外籍人员境外所得信息,加强税收控管。四是开展风险管理。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开展外籍个人税收风险分析,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及时发现申报收入偏低、零申报等疑点纳税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主动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