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29.11.2017  08:57

记者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16年,山东省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山东省首批15家创新百强试点企业名单。首批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加快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拟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创新百强企业培育工程。

推荐企业需符合鲁发改高技〔2015〕1087号文件精神,原则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该行业规模体量居全省各行业前列,并且行业创新转型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突出。该企业规模体量较大,整体创新优势明显,行业地位突出。

3、创新基础和优势明显。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研发投入高,创新成效明显。

4、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愿。企业处于转型发展期,能够主动改革创新,企业中长期创新发展规划与山东省创新百强企业试点精神契合。

省国资委、各市发展改革委均可推荐不多于5家企业,并组织企业填写《山东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申请书》,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据悉,创新百强企业试点的评选,旨在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获批的省级创新百强试点企业,省委、省政府将率先给予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支持;省里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首先为试点企业松绑、赋权、铺路;省里的重大人才工程、科技计划、建设用地等方面政策,向试点企业倾斜;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国家相关项目、研发平台,优先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