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09.08.2017  15:47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强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意见》从6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行业党的建设,确保队伍正确的发展方向。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内容,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讲党性、讲规矩,恪守“执法者首先要守法”,把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凝聚到党旗下。二是加强宗旨教育建设,切实提升行业公信力。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国敬业为民”的山东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恪守执业操守。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服务能力。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发展观和大局观,建立“省示范、市骨干、县全员”的培训模式,精心研究行业发展的新形式新形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和内容,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案例库。四是加强所务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归属感和战斗力。指导法律服务所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积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所务规范管理,强化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五是加强“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管理效能。明确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行业协会要依法依章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内部监督的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六是加强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在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形成依法合规、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增强问题意识,认真研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突破带动,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