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充足 兑现及时

04.09.2014  17:40

      夏粮收购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及时兑现农民售粮款做为重中之重,工作早安排、资金早筹集、措施早落实,夏粮收购工作呈现出收购资金供应充足、农民售粮款兑现及时的良好态势。
    一、做好收购准备工作。一是收购资格早认定。5月份,省农发行就对全省粮食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共认定夏粮收购贷款资格企业459户,同比增加53户,涵盖了粮食储备、购销、加工等各类收购主体。收购网点近千个,实现了对全省所有县域的全覆盖,能够满足农民就近售粮需要。二是资金筹措早到位。今年省农发行筹措夏粮收购资金260亿元,同比增加80亿元,资金信贷总规模能够满足全省夏粮收购需要,并于6月中旬前将83亿元铺底收购资金拨到基层农发行,做到了“钱等粮”。三是收购工作早部署。6月4日,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召开夏粮收购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夏粮收购工作。6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4〕46号),对做好全省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各级粮食部门在积极协调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同时,广开筹资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有力支持了国有粮食企业落实国家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农发行资金为主导。截至8月10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共落实农发行夏粮收购资金60亿元,其中:储备粮轮换收购资金24.6亿元,商品粮收购资金34.4亿元,托市粮收购资金0.8亿元。筹集农发行收购资金过亿元的市有7个,其中:菏泽6.2亿元、枣庄5.9亿元、烟台4.3亿元、青岛3.2亿元。菏泽市建立2500万元共同担保基金,争取农发行将担保贷款额度放大到3.5亿元;滨城区粮食局争取农发行3亿元授信贷款。二是其他渠道筹资积极补充。各级粮食部门积极开辟收购资金渠道,多方位筹集收购资金,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截至8月10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采取商业银行贷款及自筹方式筹集夏粮收购资金15亿元,其中:烟台莱州德丰公司采取与中粮集团股份合作、利润分成的方式筹得收购资金4.5亿元;德州市利用职工集资和与用粮企业合作筹集收购资金0.8亿元;泰安长城粮库利用粮食经济人资金设点收购,支持收购粮食5828万斤。
    三、加强收购资金管理。一是严格资金要求。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省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4〕68号),要求各市粮食局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保供稳价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引导企业理性收购,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全省各级粮食部门主动加强与农发行、中储粮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三是规范资金运作。各收购企业将“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作为铁的纪律,现场结付农民售粮款,确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增强资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有效利用网上银行,提高收购资金结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