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举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仪式

04.08.2017  14:44

2017年 8月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济南市举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仪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同志、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振国同志、省社会保障事业局副局长王德学同志出席发放仪式,并为参保职工代表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发放仪式上,对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0名参保职工代表,通过社保卡发放了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仪式的举行,标志着我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落地生效,政策全面启动和推动实施对各市落实政策具有推动示范作用,是全国首家启动发放仪式落实政策的省市。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发挥着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重要作用。6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是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对企业职工素质的提升、就业岗位的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体现了失业保险功能从保生活向预防失业的拓展、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山东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工种)或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20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山东省着力打造全省“网上经办”新模式。按照人社部“创新服务模式”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着力打造全省经办服务管理新模式。首推“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自动比对”的网上经办模式,实现了“5统一3共享1集中”管理服务,即统一补贴标准,统一操作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社保卡发放;实现了就业人才系统数据、社会保险系统数据、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系统数据共享;实现了各市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经办数据的省级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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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获职业资格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从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1月1日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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