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获职业资格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01.08.2017  13:15

从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均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8月1日起,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受理职业技能补贴申请业务。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是将失业保险受益人群由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的有益尝试。其主旨是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需满足3项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达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3、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职称类人员)。职业(工种)范围必须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如电焊、汽修、面点、烹饪、家政等)。

补贴分3个档次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相应等级标准的补贴;不同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相应补贴。

领证一年内办理

从8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济南市社保局网站下载)、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齐鲁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现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