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三季度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

24.10.2017  16:12

    近日,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举行2017年第三季度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李邦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充分理解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到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办发37号、鲁办发7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必然趋势,是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树立和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会议要求,要坚持原则,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责任感。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一把尺子量案子,做到对案不对人;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尤其是共性问题,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总结;要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将案件评估结果与案件指派、补贴发放相结合,进一步调动律师办案责任心和积极性。

    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着力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要切实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要做好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宣传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动员广大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

    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库成员及省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参加评估会,评估采取百分制,分别从卷宗装订、会见、阅卷、庭审、辩护、结案、法律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把案件质量划分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被评估的132件案卷,有79件被评为优秀,占案件总数的59.9%,比上季度提升34.4%,没有不合格案件;有5件经承办律师辩护,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有6个案件被评为优秀典型案例,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