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招聘安置退役兵岗位不少于5%

04.03.2015  15:55

  记者3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首次出台《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是区别于过去安置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办法》,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李光杰表示,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规定,“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在完善公平安置退役士兵的措施方面,为鼓励士兵在部队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办法》设立了激励条款,规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60%”。

  此外,《办法》还加大了退役士兵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除此之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