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士兵安置城乡同样待遇

04.03.2015  17:36

(记者张超)3月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在新《办法》中,还规定了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和伤病残士兵供养安置的条件,明确了住房的标准与所需经费来源等。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张超)3月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退伍士兵的接收与移交、自主就业、退休与供养、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其中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是区别于过去安置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办法》,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办法》中还特别强调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将会享受到多项创业优惠政策,其中具体扶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三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此外,我省在新《办法》中,还规定了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和伤病残士兵供养安置的条件,明确了住房的标准与所需经费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