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号公告: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山东省2014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3.07.2015  15:52

(2015年7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审计,一是围绕强化预算管理,推动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以及省地税局税收征管等情况;二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重点审计了22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所属社团组织管理等情况;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示范镇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等5个专项审计;四是围绕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对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与以往相比,今年审计更加关注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了深化预算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7个办法。省级财政行政审批事项从17项压减到4项,省级政府预算、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全面公开,专项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税收征管质量有较大提高。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三公”经费进一步下降,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分配、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贯彻落实和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

1.政府预算中其他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2014年,省财政厅将2013年底收回未安排使用的存量资金3782万元,列入  “其他支出”预算,当年又调整为“科学技术支出”等科目分配使用。

2.部门预算编制不够严格。2014年年初部门预算显示,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其他支出占23%,其中30个部门高达50%以上。主要原因是编制不细化或归类不正确。如山东省葡萄研究院将应列入项目支出的科研综合楼工程380万元,编入其他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3.体彩公益金预算安排不够科学。在项目选址未定、立项未完成的情况下,2013和2014年年初分别从体彩公益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国家(青岛)足球篮球学院建设,由于该项目未实施,造成预算指标连续两年被调减核销。

4.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2014年收到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配的有135亿元,占28%。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与区域战略推进资金投向交叉重叠,且拨付不及时。抽查发现,由于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2014年有3个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项目,同时获得两项补助资金,其中区域战略推进资金21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20万元。截至2015年4月底,7个市和22个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4亿元未拨付项目单位。

2.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有的项目效益差。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恒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申报材料,分别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400万元和1000万元。5个市和1个县财政部门滞留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0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9%。有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如2012年分配给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专项资金1000万元,项目预期到2014年9月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实际至审计日尚未投产。

3.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分配科学储粮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常年储粮1000公斤以上的农户,原则上每户补助建设一套标准化小型粮仓。省粮食局农户储粮信息系统显示,2013年对储粮小于1000公斤的3.26万农户补助资金1014万元,对以前年度享受过补助的1.06万户重复补助375万元。

4.创业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合规。2014年我省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对首次创办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审计发现,济南等7个市补贴资金4819万元截至2015年4月底全部未发放;临沂等3个市向经营未满一年的58户小微企业发放补贴资金58万元。

另外,审计还发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骗取、贪污财政专项资金案件线索8起,已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如昌乐县农机局2名局领导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2013至2014年,利用职权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并将机器倒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70万元;德州市陵城区蔬菜局2名局领导利用职权,2012至2014年为本局职工参股的专业合作社谋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补助726万元,期间以工程款名义套取资金8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面。

省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改革尚不到位。自2002年起,我省开始推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取消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但从审计情况看,这项工作推进缓慢。2014年省级部门决算显示,148个行政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党费户、工会户外,仍保留了基本存款账户等282个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8.2亿元。

(四)会计工作管理方面。

对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严格。审计抽查51个部门的469个预算单位发现,有177个单位的603名会计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包括94个单位的123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分别占抽查单位和在岗会计人员的38%和19%;有19个单位的22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从事财务工作不满3年;有32个单位会计、出纳1人兼任。

二、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域战略推进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域战略推进资金管理有待改进。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从区域战略推进资金中安排26.5亿元,以切块方式下达各市分配,审计发现:一是5个市未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6个市未制定明确的项目评价标准,3个市具体项目补助标准不明确。二是5个市用于旅游建设项目资金低于20%;6个市用于科学发展综合试点县资金不足2000万元;13个市分配给19个省直管县的资金低于所辖县平均额度,均不符合2014年切块资金分配方案要求。三是截至2015年4月底,8个市和30个县财政部门共滞留资金3.48亿元。如济宁市及所辖8个县有9503万元未分配下拨,滞留比例达56%。

(二)向未达到规定标准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分配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是2014年省直部门分配的21个项目中,有9个未达到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标准,但获得引导资金1100万元。如省信息中心“服务业信息平台项目”总投资475万元,获得引导资金200万元。二是淄博等6个市的8个项目在未按期开工的情况下,获得引导资金1490万元;东营等4个市的6个项目在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获得引导资金850万元。

三、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烟台、日照2个市和东明等12个县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仍不到位。2014年,12个县应减免未减免7210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零申报的纳税人)营业税331万元,占符合减免条件户数的40%;12个县2922户小微企业未备案,未享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305万元,占符合减免条件户数的85%  。

(二)未按期征收税款。一是截至2014年底,2个市和9个县地税部门应征未征34户纳税单位税款4.09亿元。二是2个市和3个县地税部门当年多征或提前征收11户企业税款1.35亿元。三是由于上级税务机关未明确土地产权转移契税的缴纳期限,截至2014年底,日照市和临朐县地税部门对当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56户单位,未及时征收契税6629万元。

(三)调节税收收入问题依然存在。7个县利用财政资金虚收空转税款9.95亿元。如鄄城县5个乡镇通过县地税局代开工程发票,用财政资金空转税款5465万元;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将财政资金以耕地占用税罚款名义入库3.9亿元。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10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15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情况,以及11个部门单位所属46个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执行方面。

1.无预算、超预算支出。7个部门单位、3个二级单位租赁费、维修费、物业费等无预算支出1433万元;3个部门单位、3个二级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超预算支出2755万元。

2.决算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完整。8个部门单位、12个二级单位以拨列支、隐瞒收支和结余、违规调整支出项目等,造成决算报表反映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涉及金额  6520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部门单位、2个二级单位挤占专项资金386万元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4个部门单位、1个二级单位2014年底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较多,涉及金额1.72亿元;3个部门单位、2个二级单位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项核算2.22亿元。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方面。

1.公务接待公函制度落实不到位。7个部门单位102次公务接待无接待公函。

2.会议培训费管理控制不严格。6个部门单位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个部门单位培训费超预算支出;5个部门单位112次会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6个部门单位21次会议超计划天数;5个部门单位15次会议开支超过综合定额控制标准;4个部门单位61次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5个部门单位34次培训未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3.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有的列支不实。5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67万元,超38%;5个部门单位将公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在差旅费、办公费等项目或所属协会中列支。

(三)社团组织管理方面。

1.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6个部门单位、1个二级单位的33名干部职工在所属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违规兼职,其中厅级10名、处级17名。

2.对所属社团组织疏于管理。9个社团组织未正常年检,4个停止运营,4个未开展业务,1个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3个社团组织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个违规收费,2个存在公款私存问题。

五、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17个市本级和77个县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养老服务业政策制度未严格落实。2个市和21个县未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12个县未制定关于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准入、审批权下放的落实措施;22个县未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19个县未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二)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8个市和37个县滞拨、闲置专项资金2.56亿元。如德州市2013至2014年收到的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截至2015年4月底有4931万元未拨付,占34%。

(三)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未通过消防、卫生防疫等验收即投入运营,存在安全隐患。抽查发现,5个市和36个县的304家养老服务机构未进行消防验收;6个市和39个县的380家养老服务机构未取得卫生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如潍坊市及所辖县正在运营的172家养老机构,通过消防验收的仅16家,通过卫生防疫验收的仅14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潍坊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省2012至2014年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31个县。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完工项目未运行。一是8个县有28个水源工程、28处管网工程尚未开工或未按期完工。如滕州市2013年的水厂建设工程,由于水源地被占用、用地指标未落实等原因,未开工建设。二是因配套设施不完善等,7个县有84个水源工程、98处管网工程已完工但未运行。三是抽查发现,由于村民自筹建设的村内管网与新建供水工程不衔接等原因,14个县551个村未能使用新建工程供水,涉及46万人。

(二)水源地保护不力。一是未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涉及肥城等11个县,占抽审县的35%。二是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邹城等8个县未设立地理界标、未清理保护区内污染源,占抽审县的26%。

(三)供水单位检测机制不健全。一是13个县的部分供水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水质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及人员。二是21个县的122个供水单位,未达到水利部有关出厂水质日检1次的频率要求,占抽查单位的91%。

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审计情况

对84个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检查了194家试点医院。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药品采购改革未达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总体要求。一是各县试点医院所需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都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招标人是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但采购人是各试点医院,这种做法不符合“招采合一”的改革要求。二是部分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医院采购价格。抽查发现,2013至2014年有30家试点医院与供货商二次议价,价格低于集中采购3.81亿元。

(二)未按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89家试点医院未按规定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有的甚至不降反增。如乳山市人民医院更新核磁共振和CT设备后,两种设备的住院人均检查费用分别增长了250%和50%。

(三)资金保障不到位。一是政府投入或补偿不足。13个县对试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投入未投入6.36亿元;11个县对大型设备购置应投入未投入1.74亿元;26个县对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应补偿未补偿1.23亿元。二是滞留医改补助资金。截至2014年底,16个县应拨未拨上级医改补助资金7741万元。如莒南县2014年收到的上级医改补助资金2000万元,当年未拨付。

八、示范镇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我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首批94个县100个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扩权强镇政策未落到实处。20个县未按省政府要求编制示范镇扩权事项目录,31个县未按规定向示范镇下放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限,29个县未下放工程建设管理权限,28个县未下放市政设施管理权限。个别县在下放权限中明放实不放,如商河县下放给玉皇庙镇的35项审批事项中,有  32项实际仍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平阴县已下放给孔村镇的权限中,有5项在2014年被收回。

(二)土地、资金支持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100个示范镇完成81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所节余的用地指标和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分别仅有32%和33%用于示范镇建设,未落实重点用于示范镇建设的要求。二是2013年100个示范镇地方小税收入合计66.36亿元,留给示范镇使用24.96亿元,仅占38%,其中35个示范镇全部未留,不符合省政府关于示范镇小税收入原则上留给示范镇使用的规定。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备。审计抽查的1648个项目中,有291个项目未办理立项手续,29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14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二是招投标管理不严格。22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未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82亿元;9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中标问题,涉及金额1590万元。另外还发现工程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98个项目未实行工程监理,94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无资质或借用资质。

九、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省16市(不含青岛)的17个县2012至2014年森林资源管理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策制度尚不健全。一是加快退耕还林、发展木本粮油产业和开发利用宜林地等方面,缺乏相关的政策制度安排。二是13个县未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任务,7个县未按规定编制森林经营规划,11个县未建立森林资源监测制度,13个县未建立评估统计制度,8个县未实现林地档案动态管理。

(二)违规使用林地,未进行恢复造林。一是新泰市30家采石企业违规使用林地2011亩进行矿产开发,截至2014年底未得到有效纠正。二是4个县占用林地未按规定实行异地造林,涉及2038亩。如莱芜市莱城区2013年异地恢复造林工程有1210亩未实施。

(三)个别项目虚报冒领专项资金。如平原县山东正大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通过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贷款贴息2139万元;该县王凤楼镇、前曹镇和平原林场等单位,通过编造补贴人员名单,虚报冒领林业专项资金98万元。

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进建立健全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去年以来,结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审计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全省600多名审计人员,分4批对2011年4月以来离任的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应审必审、全面覆盖。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重点关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主要审计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5亿元,并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十一、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尽快整改;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改进建议;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99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门50件。对专项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项报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落实。

省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等3位省领导5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已发生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二、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切实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  加快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进度;落实示范镇土地和资金支持政策,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制度,消除设施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药品采购改革,切实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完善供水检测机制;强化工程验收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推动预算公开,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推进专项资金公开进度;完善切块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规范区域战略推进、服务业发展等资金分配使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清理撤销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真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三)着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高,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负责人的入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财经法纪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和依法理财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督促部门单位规范财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

 

 

主 要 名 词 解 释

 

1.区域战略推进资金。为推动全省区域经济协调、融合、错位发展,促进特色及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函〔2009〕138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函〔2011〕1号)和省政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鲁政发〔2013〕20号)、《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鲁政发〔2013〕21号)等规定,2014年安排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48亿元,其中,切块资金26.5亿元、重大事项资金9.57亿元、项目申报资金8.7亿元、提前下达2015年度切块资金3.23亿元。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又称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为了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等文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其中涉及地税部门的主要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了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省政府2012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和《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分两批启动了84个县186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另外,有3个市23家县级公立医院主动参与了改革试点),要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5.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规划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供水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6.示范镇建设。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中的作用,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确定在全省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努力把示范镇培育成为县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发挥示范镇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等100个镇被确定为首批“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涉及94个县(市、区)。

7.扩权强镇。为促进“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的发展,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提出,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等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