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 已批捕4人

19.03.2015  10:58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目前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九志,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裴九文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柴永富、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关增山同日被批捕。

  另外,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民警、教导员,寿光市化龙镇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寿光市化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涉嫌渎职犯罪,建议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批复》还责成潍坊市政府和寿光市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龙源公司非法违法用地和非法违法建设厂房依法作出处理。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全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裴九志,中共党员,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工商部门禁止其终身注册企业(单位)法人;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2.裴九文,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柴永富,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关增山,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5.卢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