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落实五大举措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08.08.2017  09:46

      近年来,青岛市司法局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创建平安法治青岛,积极推出五大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构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法治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切实筑牢人民调解工作阵地。不断充实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区(市)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机制和实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调解指挥体系。依法、规范设立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工作体系,打造一支优秀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夯实社区(村居)调解组织根基,推广“1+1+N”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式,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筑牢基层调解阵地。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人民调解力量向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延伸。
      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提升,引导调解员队伍健康发展。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改善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序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等做法,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绩效。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设立调解员专家库,全面打造人民调解立体化工作格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年度轮训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做好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完善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好纠纷预测防范工作。强化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巩固“警调联动”“诉调联动”等衔接联动机制。强化调解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健全排查调解工作评价体系,将人民调解纳入法治区市建设和综治考核内容。
      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和形式。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做好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调处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更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调解,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高效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全面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统计备案制度。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规范纠纷案件受理、登记、调解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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