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17.09.2014  11:27

        摘    要: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850元和800元。其中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为每人每月90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为每人每月85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850元和800元。其中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为每人每月90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为每人每月850元。

  据了解,我省自2007年来已连续8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85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70元,总体增幅达到9%。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王晓菲 范粟)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