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续8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17.09.2014  12:06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85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70元,总体增幅达到9%。

  据悉,我省自2007年至2014年已连续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850元和8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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