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29.09.2014  11:0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6月至7月,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14年第二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次检查共分6个组,由省政府领导总带队,各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牵头,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参加。

  本次环保专项行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采用明查暗访、独立调查等方式,重点围绕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品升级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督查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源189个,未批先建并投产的建设项目52个,突出环境问题17个,信访舆情反映案件54件,重点减排项目72个。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严格执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加大对燃煤发电、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涉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空气质量呈逐步改善的趋势,但也暴露了许多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是: 

  1.部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检查发现,有71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有的治污设施未建成,有的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其中,青岛钢铁有限公司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二氧化硫(SO2)浓度814mg/m3,超标3.07倍;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气SO2浓度1699mg/m3,超标4.66倍;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7t/h锅炉外排废气SO2浓度1238mg/m3,超标3.13倍;聊城市茌平信发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SO2浓度2093mg/m3,超标9.46倍。(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突出。检查发现,有20家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批建不一、未批先建并投产、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未完成等突出问题。其中,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并建成投产,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SO2浓度1216mg/m3,超标5.08倍。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低空排放,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渗坑。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40万m3/d制气工程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村庄环保搬迁未完成。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在2013年第四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即被发现无环保审批手续,一直未按要求停产补办手续擅自恢复生产,且拒绝执法人员进厂检查。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张牛皮加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滨州市环保局于2013年9月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本次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补办环评手续,擅自恢复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3.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检查发现,11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有的企业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异味、粉尘污染较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有的企业烟道被碱液腐蚀严重,烟气无组织排放;有的企业原料场、废渣存储堆场防尘防渗措施不到位,露天堆放问题突出;有的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废气监测平台和采样口;个别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未与省市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4.部分企业信访舆情反映的环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检查发现,有11件信访舆情反映的环境问题解决、整改不彻底。其中,青岛中东石墨有限公司生产用燃煤烘干炉窑未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新建1台燃油烘干炉窑,无环保审批手续。枣庄市滕州国中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批建不一,无污染治理设施,未申报环保竣工验收即擅自生产至今,外排废气和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有2家非法小炼铁企业仍在生产。(尚未彻底解决信访舆情反映环境问题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5.部分企业大气减排重点项目特别是脱硝项目进度缓慢。经对全省重点大气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全面调度,截至2014年6月中旬,全省2014年大气污染减排项目总体进展平稳,计划安排项目1367个,现已建成770个,建成率为56%。其中,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共67个,已建成投运43个,建成率64%。经对枣庄、日照和临沂3市进行现场督导,部分企业脱硝项目进度缓慢。临沂市SO2和氮氧化物(NOx)污染物减排,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完成“十二五”任务的34%和-5%,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减排的瓶颈问题主要是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进度慢,机动车减排进展不快;截至2014年上半年,2014年减排项目已完成51个,完成率55%。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热电厂现有3×140MW机组,采用炉内喷钙方式脱硫,SO2不能稳定达标,NOx超标排放;脱硫再提高工程和脱硝工程2014年6月刚完成招标,尚未动工。枣庄市SO2和NOx污染物减排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14%和6%,NOx污染物减排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上半年,2014年减排项目已完成53个,完成率80%。日照市SO2和NOx污染物减排,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完成“十二五”任务的95%和37%;截至2014年上半年,2014年减排项目已完成37个,完成率49%。(2014年度进展滞后的大气减排重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 

  6.个别企业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检查发现,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的环境违法问题。现场SO2排放浓度自动监测数据为66mg/m3,人工监测数据为1180mg/m3,超标4.9倍,两者相差约18倍(检查组经调查取证后,现场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调查证据。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法对2名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处理)。 

  (二)能源结构调整督查情况。 

  从重点检查的聊城、德州、淄博、潍坊、莱芜、临沂、济宁7个市情况看,全省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能源消费结构单一。7个市能源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2012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2.6%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粗放的增长方式,带来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 

  2.电源装机仍以煤电为主,小火电机组仍占有相当比重。以煤电为主的装机结构尚未发生根本转变,煤电装机占全省装机比重仍高达8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占全省煤电装机的比例高达18.1%,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性不断加强,电源发展与煤炭资源、环保空间及节能减排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 

  3.在建及核准的大型电源项目偏少。目前,7个市中在建大型火电项目仅有华能莱芜电厂扩建项目1个,核准的大型电源项目仅有国华寿光电厂1个。 

  (三)产业结构调整督查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在对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和钢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书面调查的基础上,先后深入济南、日照和潍坊市,实地检查了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期间,还约谈了日照市。从检查的情况看,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艰巨。“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我省淘汰炼铁产能1300万吨、炼钢产能950万吨。到2014年年底,全省可完成淘汰炼铁产能1120.56万吨、炼钢产能498万吨,炼铁缺口179.4万吨、炼钢缺口452万吨。 

  2.个别钢铁企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滞后。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应淘汰炼铁产能300万吨、炼钢产能225万吨,至今尚未完成。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要求,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完成淘汰炼铁产能410万吨、炼钢产能369万吨;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完成淘汰炼钢产能380万吨。从检查的情况看,这2家企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滞后。 

  (四)扬尘污染整治督查情况。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成效日益显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全省仍有3.6%的工地没有扬尘治理措施。东营市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的房屋建筑工地达18.9%,威海、滨州市房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比例不足50%,还有少量工地虽有措施但清扫积土不及时、洒水降尘频次少。 

  2.部分城市存在渣土车无密闭措施、沿途洒漏问题。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使用“黑渣土车”现象,东营市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达标率仅为16%,枣庄市的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仅为15.5%,东营市的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为0。 

  3.济宁、东营、德州等市治理露天烧烤进度慢,不使用环保炉具、占道经营、卫生状况差等问题仍然较多。 

  (五)黄标车淘汰督查情况。 

  在指导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济宁、菏泽6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市通过严格源头管理、区域限行、路面查纠、科技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工作进度不平衡。上半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54966辆,占国务院下达42.8万辆任务的12.8%,工作力度不够,淘汰数量较少。2014年7-8月份,泰安、枣庄、青岛等市落实措施较实,工作进度较快,淘汰数量占应淘汰数的70%以上;莱芜、东营、济南等市淘汰数量较少,淘汰数不足10%。 

  2.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对部分“油改气”车辆的环保属性难以把握,其尾气排放虽已达到环保标准,但是按现行政策仍属于黄标车范畴。据统计,潍坊市有“油改气”车辆4.4万辆,东营市有6万余辆,部分车辆是出租车和公交系统车辆。另外还有一些车辆没有任何环保标识,路面执法人员难以判定车辆是否属黄标车。菏泽市环保检测站建设较晚,一个环保检测周期还没有结束,有的车辆还没有领取环保标志,给路面执法带来困难。 

  3.环保检测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检测线数量不足、检测时间长、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部分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不在一起,群众驾车接受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需往返多处,用时长、花费大、不方便。 

  (六)机动车油品升级品质保障督查情况。 

  从对全省39家炼化企业和各市成品油市场的检查情况看,目前我省大部分炼化企业按照国家油品升级时间表制定了相应的改造计划,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技术调整和设备改造,以满足油品升级的需要。各级质监、工商部门普遍加大了成品油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和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落实了省政府成品油升级工作部署,各地成油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好转。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少数企业不具备生产国Ⅳ汽油的能力或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手续。其中,济南长城炼油厂由于资金等问题未增加加氢装置,不具备继续生产国Ⅳ汽油的能力;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手续,属于无证生产(所在县质监局已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企业无证生产的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日照市质监局同时已向日照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报告)。 

  2.由于企业升级改造资金压力大,改造工程缺乏技术引导,导致炼化企业升级改造面临的风险高,改造后的节能减排效果参差不齐。 

  3.市场成品油质量存在问题。从监测情况来看,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合格率仅为82%。社会加油站大都缺乏油品质量的鉴别能力,很难把握所购油品的质量。有的加油站诚信水平低,受利益驱动,购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油品;有的甚至明知故犯,销售不合格油品。 

  4.加油站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有的加油站内部管理不严格,存在油品名称不规范问题。检查发现,中石油潍坊第二加油站进货单和加油机标注的是车用柴油,而销售发票上标注的是普通柴油;中石油潍坊第二十九加油站进货单和销售发票标注的是普通柴油,而加油机标注的是车用柴油。 

  5.乡村加油站建设水平低。由于乡村尤其是偏远乡村加油站收益较低,经营者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乡村个人经营的加油站建设档次低、安全隐患多,油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二、对本次督查和检查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2家小炼铁企业、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由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当地环保局要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当地环保局和涉案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责成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追缴超标排污费,限期或限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3.对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责成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4.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企业,责成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5.对尚未彻底解决信访舆情反映的环境问题的企业,责成当地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整顿。 

  6.对大气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滞后的企业,责成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对能源结构调整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能源消费结构单一的问题,责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扶持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协调,争取增加向我省天然气供应计划,加快输气管网、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储气调峰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天然气应用水平。 

  2.对电源装机仍以煤电为主、小火电机组仍占有相当比重的问题,责成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快煤电结构调整,抓好大型电源项目建设;推进现役热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努力增加供热面积,减少发电煤耗;指导企业做好机组关停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我省小火电关停任务。 

  3.对在建及核准的大型电源项目偏少的问题,责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国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502号)要求,积极做好“十二五”后两年以及“十三五”期间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力争国家批复更多的建设规模和项目。 

  (三)对产业结构调整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对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滞后问题,责成日照市政府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鲁政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钢铁淘汰压缩计划,加速淘汰工作进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监督检查。 

  (四)对扬尘污染整治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各市要按照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不力、相关工作长期落后的市,责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重点督导,进行约谈,督促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五)对黄标车淘汰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2.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3.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提高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进入限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成效。 

  4.对外地转入我省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5.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6.严格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的黄标车淘汰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倒排工期,制定淘汰时限,逐车督促办理报废手续,切实加大单位黄标车淘汰报废力度。 

  7.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尚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8.公安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基层环保检测站建设;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或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六)对机动车油品升级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无证生产的炼化企业,责成省质监局会同当地政府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生产条件达不到发证要求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地政府要加大对炼化企业资金或政策上的扶持,鼓励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要科学规划建设加油站。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及设备进行生产。 

  2.对市场成品油质量不达标问题,责成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成品油质量监测力度,增加抽检数量,提高抽检频率。加大对抽检不合格成品油经营单位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油品全部依法曝光,对经营不合格油品经营单位的处罚情况依法公示。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成品油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以上通报的问题,有关市政府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4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1.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

     2.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名单

     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企业名单

     4. 尚未彻底解决信访舆情反映环境问题的企业名单

     5. 2014年度进展滞后的重点大气减排项目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