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环保局公布第三季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16.10.2015  16:15
  10月16日上午,东营市环保局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三度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截至今年9月份,全市省控重点河流COD浓度为26.4mg/L、氨氮浓度为0.83mg/L,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33.8%、62.6%,9个省控河流除河道整治的外全部达标。市控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34.7mg/L,氨氮平均浓度1.74mg/L,分别改善31.1%、74.7%。

  第三季度,全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同比改善幅度明显: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8μg/m3,同比改善28.30%;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7μg/m3,同比改善27.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0μg/m3,同比改善18.7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6μg/m3,同比改善8.20%;“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60天,同比增加6天。

  根据《东营市环境空气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市环保局发布的各县区(开发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2015年第三季度市级财政向各县区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85.3万元,其中广饶县向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22万元。

  第三季度,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1起,与去年同期增加89%。其中,违反环评类的环境违法案件67起,占55.4%;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类的环境违法案件11起,占9.1%;超标排污类的环境违法案件20起,占16.5%;危废固废类的环境违法案件8起,占6.6%;其它类的环境违法案件15起,占12.4%。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起。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不放松。继续深化在水气污染整治方面落实党政责任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考核体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为水气污染整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坚持工程治污不放松。进一步树立“项目化”理念,明确工程的重要节点,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推进,确保整治各项工程顺利完成。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任务,对污染治理工程达不到时间节点的实行周通报,对重点治理工程进展情况实行月检查。三是坚持监管执法不放松。一方面,严把新污染源准入关口,对污染重、排放多的项目坚决杜绝上马。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下狠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守法成为企业的底线和常态。四是坚持考核问责不放松。强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刚性约束机制”,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水气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问责;对问题突出的,实施挂牌督办、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对不能按期实现水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行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对负责人采取相关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