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一审宣判 6从犯领刑主犯王月福判死

20.03.2015  10:46

  平度“3·21”纵火案致守地农民1死3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平度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征地纠纷,去年3月初在一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搭建帐篷阻止施工。时任杜家疃村村主任的被告人杜群山与时任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崔连国商议,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后崔连国让被告人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

  3月20日,杜群山和王月福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21日,王月福纠集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具体实施。当日在帐篷内值守的被害人耿某某被烧死,被害人李某甲、杜某某、李某乙被烧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