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获通过 机关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再装修

24.07.2016  01:41
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方面,《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

  鲁网7月23日讯(山东商报记者郑心茹实习生安宝颖)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方面,《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同时,为了严格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的装修程序,条例还要求超过十年需要再次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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