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的通知

03.09.2014  20:03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精神,201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继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不包括具有民办性质高校和成人院校。)201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全省法院系统计划选调60名。选调专业重点为法律专业。

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具体包括:山东省人事厅2008年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生,山东省人事厅2007年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活动并经省人事厅批准延长一年服务期的大学生;共青团山东省委2008年招募到山东省内基层从事志愿活动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须是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目前在岗、基层单位同意推荐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能够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学生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为学生干部或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09年12月15日。重点政法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1月1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拟报名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仔细阅读《山东省2010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网络版)》、《山东省2010年选调生报考手册》及报考单位补充说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该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提交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3)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时登录山东选调生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考务费8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特困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名阶段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1-15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010年1月11-17日,网上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10年1月18日,网上查询资格复查结果;

  2010年1月18-21日,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均为指定日期的每天8:30至17:30。

  2、笔试。2010年3月6日,由省委组织部在济南统一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重点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时间半天。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

  3、面试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山东省2010年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交学校审查盖章,同时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中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急处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能力、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组织民主测评,全方位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将拟录用人选档案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和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提示:

本次招考指定工作网站为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5699148 85699136 传真:85699146

附:《山东省法院系统2010年选调生录用计划

             二?一?年一月四日

山东省法院系统2010年选调生考录计划

序号 单位 法院系统

小计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1 济南 6 2 4

2 青岛 4 4

3 淄博 4 2 2

4 枣庄 2 2

5 东营 4 2 2

6 烟台 8 8

7 潍坊 6 4 2

8 济宁

9 泰安 4 4

10 威海 4 2 2

11 日照 4 2 2

12 莱芜 2 2

13 临沂 2 2

14 德州 4 2 2

15 聊城 2 2

16 滨州 2 2

17 菏泽 2 2

总计 60 40 20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