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院系统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知

03.09.2014  20: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计划,山东省法院系统今年将面向全国招考6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09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法律专业。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对于“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于2009年2月9日至2月14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山路147号)报名。报名考务费为每人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2、笔试。2月28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考试时间半天。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公布。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安排在3月中下旬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4、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4月上旬,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派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选所在高校或单位进行考察。
      四、安排使用
      按照中组部和我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选调生锻炼成长的原则,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法院系统的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咨询电话:0531-85699136  85699148

      附: 2009年选调生录用计划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生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